武汉的张女士,一位企业高管,在高速上开着自己那台奔驰EQS(图片|配置|询价),规规矩矩地走着,冷不防被后车猛烈追尾。用她的话说:“车子前后全部面目全非,气囊爆了3个。”
人万幸只受了轻微伤,交警也明明白白判了对方全责。

可到了理赔环节,一切都“魔幻”了起来。张女士这台车,两年前花了67万多买的,今年刚续的保险,保额高达52万。4S店定损,维修费53万,妥妥的全损。
结果,对方的保险公司(中国人保)却只给了24万。理由是:“按二手车市场价评估”。
这件事,比“对方耍赖”要严重得多。它暴露了一个不为人知的保险行业潜规则。
一、“合法”的理赔,与“冤枉”的车主
问题是,保险公司为什么“敢”这么赔。
因为张女士这台车,有两个关键身份:
1.它是“试驾车”。 为了省几万块,张女士当年从4S店买的试驾车。
2.它已经“过户”。 车辆的所有权,从4S店(单位)转到了张女士(个人)名下。

律师说得很清楚: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只要办完了注册登记手续,再进行所有权转移的,就是“二手车”。
所以,法律上,张女士这台车就是“二手车”。
这次是对方全责,对方保险公司—人保的理赔依据是《保险法》第五十五条,即“补偿实际损失”,即车辆在出事那一刻值多少钱。但对于“对方保险公司”走全损的赔付,因赔付方并未与出险人达成合同关系,因此大多按照“补偿实际损失”来赔付。
说白了就是:保险不是让你发财的,是让你恢复到出事前那一刻的经济状况。你的车在被撞的前一秒,在二手市场上值多少钱,我就赔你多少钱。

人保一口咬定,这台车在事故发生时,“市场公允价值”就是24万左右。因此,他们的赔付“合法”。
二、“保额”52万,为什么不等于“赔额”24万?
这才是整件事最“坑”的地方,也是张女士最想不通的地方。
“我自己的保险公司(太平洋)才按52万收的我保费,这才5个月,车就不值了?那你们收钱的时候怎么不说?”
实际上,保险公司在“收钱”和“赔钱”时,用的是两套标准。

- 收你保费时(承保): 按“新车购置价”乘以一个折旧系数来定保额。这个保额往往高于车辆的实际市价。为什么?保额高,保费才能收得高。
- 赔你钱时(理赔): 严格执行“损失填补原则”,按车辆的“实际价值”(即二手市场价)来赔付。
更要命的是,业内人士还透露了一个99%车主都不知道的“潜规则”:
- 如果走【自己】保险公司(比如自己全责或代位追偿): 因为你们有保险合同,法院更倾向于支持“保多少,赔多少”。
- 如果走【对方】保险公司(本案情况): 对方跟你没合同,他只认“实际价值”,值多少,赔多少。

这就是为什么张女士想找自己的太平洋保险搞“代位追偿”(让太平洋先赔52万,再去找人保要钱),太平洋保险也“怂了”,他们怕这笔钱追不回来,自己亏了。
三、除了“规则”,张女士还踩了哪些“坑”?
张女士这67万,亏得实在太快,她还踩了两个“坑”:
1. 她买的是“试驾车”,还是传统豪华车里的“高端电车”。
“试驾车”=过户即二手。“高端电车”(奔驰EQS)= 贬值的无底洞。 现在二手车市场,高端电车的保值率是“灾难级”的。由于电池技术迭代太快,三年打三折都不稀奇。张女士这台车才两年多,就被估价24万(原价67万),“打骨折”是真实存在的。

2. 承保环节的“信息不透明”。 张女士作为消费者,在投保那52万保额时,她以为这就是“车的价值”。但太平洋保险并没有明确告知她:“张女士,虽然我们按52万收你保费,但你这台二手电车,现在实际只值30万(打比方),出事了最多赔30万。”
如果早知道,张女士还会按52万交那笔“冤枉保费”吗?
这就是《保险法》里说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可惜,没几个车主知道去要。
四、我们普通车主,如何避免“踩坑”?
张女士的学费不能白交。我们普通车主,必须学会保护自己的钱包:
1. 买车和续保时:必须“较真”。
- 买二手车(包括试驾车),一定要先查查同款车在二手市场的真实行情,心里有底。
- 续保时,千万别闭着眼交钱! 如果你的车开了五六年,明知只值8万,保单发来车损险保额还是15万。你必须打电话给保险公司,要求按“实际价值”(比如8万或10万)投保。保额降下来,保费也能省。
2. 不幸出险后:学会“谈判”。

- 不要和对方保险公司纠缠。 像张女士这样,对方全责但恶意压价,立刻扭头找你自己的保险公司。
- 强硬要求“代位追偿”。 你是他的客户,你只管按合同办事。告诉他:“我不管你怎么要钱,请你按合同保额先赔我。”
- 如果自己公司也推诿(像本案太平洋一样),别手软。 准备好购车发票、保单、4S店维修单,先打银保监会电话投诉。
- 最后一招:找“第三方评估”。 如果对24万的估值不认,立刻花钱(几千块)找一家双方都认可的第三方鉴定机构,重新评估事故发生时车辆的“实际价值”。这是你上法庭最有力的证据。
五、规则的“合法”,不等于“合理”
张女士的遭遇,让我们看清了一个事实:
我们每年交保费,买的不是“保多少赔多少”的承诺,而是一个“赔偿的最高上限”。

这个“合法但不合理”的行业现状,根源在于“车辆实际价值”的评估权,几乎垄断在保险公司自己手里。他们所谓的“系统报价”,对消费者而言就是个“黑匣子”。
我们呼吁这个行业能更透明一点,在承保收钱时,就明确告知车主车辆的“实际价值”和“预期赔额”。
否则,我们交的每一笔“超额保费”,都像是在“交税”。
最后,留两个问题给大家讨论:
- 如果是你,无责被撞全损,保了52万只赔24万,你会接受调解,还是维权到底?
- 你觉得,车险的“保额”是不是就应该等于“赔额”?
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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