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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09发布于:雷凌车友圈

    【问答】悬赏400金币

    交通事故车主全责,伤者既要保险公司赔偿也私人掏钱,怎么办?

    作者提到的车系:


    • 既然交警在你们的这起交通事故裁定书已经被定性为全责,那就必须配合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做好为受害者理赔事宜。 保险公司已经介入事故理赔善后工作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会根据医院门诊对受害的伤情,所出具医疗费垫资额(医药费押金)建议,在你的交强险赔付限额内进行垫付。如果受害者伤势严重,产生赔偿金额较大,交强险赔付限额不足,再从你商业险的第三者险限额内继续赔付。如果保险还是不够赔付,剩余部分由你本人支付。注意,只有在这个条件发生时,你才自己掏钱。 说到这里,就有必要解释两个问题,一个是,什么叫事故医疗费,另一个是,什么是事故医疗费赔偿范围。 先说什么叫事故医疗费:受害人在交通事故收到伤害之后,接受医院检查治疗与康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在治疗过程的医疗费,药费,也包括未来的,因事故导致伤残后遗症治疗康复所需的费用,整容费用等,后续治疗费。原则上,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索赔有效期为,从出院算起,一年。 然后,什么是事故医疗费赔偿范围呢:由于交通事故直接产生受害者伤害,或者由医院主治医生出具签字证明,由事故伤害引起其他病症,所需治疗,这些才是事故医疗的赔付范围。与事故伤害无关的疾病,不在赔偿范围内。医疗保险规定药以外的用药(比如进口药,保健品),也不在赔付之列。 以上两个问题,通常保险公司先行替你赔付时,就已经与医院财务,根据有效医疗发票详细审核了。如果因为你的保险保障不足,要你本人掏钱的时候,也注意这两个方面的费用是不归你赔付的。 最后一句话,该你自己掏腰包的钱,就要一分不少赔付给受害者。不该你赔付的,你自己的态度去决定。如不支付赔偿,闹上法庭,还是一样结果,被法院强制执行,还要浪费时间,财力物力,实不可取。如果受害者以此威胁,狮子大开口,漫天要价,也只能奉陪到底,依法解决。

      评论发表于2018-12-09
      • 如果出现了交通事故,而且交警已经判断好了责任,那么你只有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这种情况是无法避免的。所以我们在给车子投保的时候一定要把商业保险和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都要投上。

        评论发表于2018-12-09
        • 既然交警在你们的这起交通事故裁定书已经被定性为全责,那就必须配合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做好为受害者理赔事宜。如果自己购买了保险,就交给自己的保险公司处理就行。该赔多少就是多少。

          评论发表于2018-12-09
          • 像这种情况的话,既然已经确定责任方是车主的话,直接由保险公司与伤者进行价格方面的一个商谈就可以了,车主是完全可以置之不理的。

            评论发表于2018-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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