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车报
他平时开着一辆11年车龄的进口宝马上下班,作为拥有20多年驾龄的老司机,他对自己的车技相当自信,所以只给爱车买了交强险,并没有购买商业车损险。但一次晚高峰,由于前车急刹车,周先生驾驶的车避让不及,直接追尾前车,且他的车撞得很严重。
严酷安邦1
水淹车分为六个等级,如下所示:水淹级别一:积水刚没至车辆汽车底盘。车辆木地板可能会返潮,但渗水的概率较低,同时对车里电器设备的危害较小。水淹级别二:积水未过车轱辘一半。
西安政法
受台风“杜苏芮”残余环流影响,自7月29日开始,京津冀地区发生了极端性强降雨,导致不少地方出现了洪涝灾害。
爱思考的经验杂谈
汽车千千万,车辆出险后怎么办?大家的普遍认知是我买的有保险,拖到4S店让他们修车呗,那么我们除了正常的维修,还有没有其他的选择呢?直接进入今天的话题,车辆出险后险了维修还有一种处理方式,那就是推定全损,什么又是推定全损呢?
太白检察
高陵检察
安徽六安裕安检察
伊春市伊美区检察
Roylamllll
大中午被中货追尾,历经一个月,终于敲定推定全损金额,又要换车了,先甩1000锁定免息政策,然后慢慢看车
幸福雨天3I3
提问请问我这能推定全损吗 前脸全部得换,包括前叶,机盖。关键是两个纵梁大幅弯曲,有接近40度,4S口头预估维修费用5万以上,目前车损保单13万
9528拖拉机
车没了,命运捉弄,去年3月30号提的eqe,今年1月底等红绿灯时被拉满货的大货车追尾,前后爆破,尾部损毁严重,车头也顶伤前车,但是abc柱都没有变形,气囊没爆,当时只听见一阵轰隆声,下车发现屁股没了,我的前面是一台小别克还是什么的,里面还有两个小孩子,如果不是我挡在前面,后果不堪设想,奔驰的救援还是可以的,帮忙报警,然后按照步骤联系拖车,基本上按照客服的操作,自己可以处理完,也没有任何费用,打车钱住宿也可以报销,拖到4s店后,开启长达2个月的保险理赔拉扯,一开始说可以没有达到全损,只能修,到后来可以推定全损,但是要折5万,到后来折2.5万,其中各种软的硬的,柔的,狂躁的都用上了,最后保单价折了2000,保险终于松口答应全损,其中所经历的真的很难,难在心理承受不了,每天都很难受,不过都过去了,今天和家里的领导再进去车里坐了坐,还是非常喜欢,依依不舍,看了一圈电车,还是喜欢这个,明年吧,没有合适的话,我还是会选回eqe,明年估计不到30万就可以了,真的香!
自由自在的车主
右后翼子板切割,右后轮撞歪,右后门更换,后悬挂更换,右侧气囊全弹,能推定全损吗?定损还没定,4s店说加2w给换新车,这是保险公司和4s店的猫腻,还是什么啊?
liaodayei
该车金属件3块补漆,塑料件前杠补漆,推定里程10-12万公里。
叶许队长
如有办案需要,警察在不侵犯个人隐私权的情况下是可以调取行车轨迹的。个人隐私权包括行车记录仪,如若有侵权行为,当事人可选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车胡侃
发现一个车友分享自己动能受限的帖子,原谅我没有探究精神,在没有细究该问题真实与否的情况下,只是以一个车主的视角回复了一下感受,没想到反响这么热烈,就一会功夫评论点赞就过百了。 我想知道这到底是大家深受其害,还是仅仅凑热闹不怕起哄。 在这里再谈下我的看法,出现问题不怕,但动力受限毕竟也是个别情况,但危害是极大的,高速突然失速后果可想而知,所以真有出现受限,首先如果原因不明就应该换车或者换电池换动力总成等等,不能以原因不明检查检查还让车主继续使用,这就好比无罪推定,有没有罪应该你们检察机关或者执法部门去找证据,而不是百姓去自辩,车企对比我们个体车主就好比法院,车子只要出现了问题就应该妥善处理而不是以没有明确原因减少损失为由检测更新了事,毕竟受限是事实,不然以危险没发生就带过,可能这次是危险下次就是悲剧。 还有我支持一切有理有据的合理维权车主,话说我群里面几百上千车主,受限问题好像没怎么聊起,希望大家了解一点,网络也不是法外之地。都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
用户9115405415740
高速上被前后夹击了,车子不太想要了,想走推定全险,目前车子还停在4s店没让拆,有经验的友友们提供点对策吗
用户1234505803815
提问各位家人问一下我19号去订的车,因为是第一台车也不是很懂!我订的169900的这边优惠下9000现金保险5000上牌费500,第一次去问的时候是没有服务费的!去瑞安问也是没有服务费的!我订车了当时有点小激动没看合同全在要东西去了。全车贴膜,送了记录仪,全包围脚垫,方向盘套,香水,,订金交了以后签字了算价格,多出来了2800!这个要怎么搞?这个费用可以免除吗?可不可以找4s店推定或者是推车!突然觉得很膈应人!有没有懂行的老师教教我
爱你老妈明天见99
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新车在事故中被撞损严重,车主不仅要求保险公司按全损赔偿车辆损失,还要求赔偿车辆购置税。法院对此是否支持? 2021年7月21日,江津市民崔某购买了一款捷豹轿车,车辆价格为26万元,车辆购置税2.3万余元。然而,喜提新车才2个多月,崔某的车辆就因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被撞得惨不忍睹。 经交警部门认定,这起事故崔某无责,对方车主负全部责任。沮丧的崔某找到肇事者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由于双方对赔偿项目、金额有巨大争议,崔某只得将肇事车主及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 审理中,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涉案事故车辆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该车维修费用为23.7万余元。崔某认为,自己购买的新车才使用两个月就遭遇事故,并且受损严重,维修成本过高,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全损赔偿车辆损失,并赔偿车辆购置税。保险公司则表示不必定全损,赔偿修理费即可,且拒绝赔偿购置税。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关于车辆损失,事故车辆购置价格为26万元,经鉴定所需维修费23.7万余元,车辆修复费用已超过其事故前价值的80%,修复成本过高,已无修复必要,推定为全损。考虑到崔某车辆购置使用不久就因交通事故无法继续使用,故对车辆损失认定为26万元。 车辆购置税2.3万元崔某无法申请报退,其重新购置新车仍需缴纳车辆购置税,应认定为车辆重置的必要费用,属于车辆价值的组成部分,故应纳入赔偿范围。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付崔某28.3万余元。案件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2018年11月12日10时2分许,陈某斌驾驶小型客车沿猇亭大道行驶时,与常某道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斌与常某道受伤、两车受损。交警部门认定:陈某斌负事故主要责任,常某道负事故次要责任。 陈某斌所驾驶的小型客车在平安财险夷陵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保险金额为5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附加有不计免赔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常某道受损车辆为BMW525LI型,该车购置于2015年4月,裸车购置价为396800元。常某道在税务部门实际按378000元的10%交纳车辆购置税37800元。 事故发生后,常某道将其车辆交由4S店宜昌宝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4S店)维修。常某道还向4S店出具了授权委托书,并约定:1.常某道委托4S店处理其车辆定损拆检及车辆维修全损;2.送修车辆经4S店定损后,由4S店安排维修,若委托人(送修人)不在4S店维修,则委托人(送修人)须向4S店缴纳车辆损失定损估价费3000元作为事故定损报价平台费。4S店拆检车辆后,提出了维修报价。平安财险夷陵支公司认为维修车辆所需费用已超过常某道投保的车辆价值297800元的60%,已符合该保险公司推定全损的惯例,没必要维修了。于是平安财险夷陵支公司向常某道提出,车辆损失可按推定全损予以赔付,常某道车辆残值由保险公司所有。常某道与陈某斌同意平安财险夷陵支公司前述赔偿方案后,常某道并将事故车辆交给了保险公司拍卖处理。后平安财险夷陵支公司共计赔付常某道车辆损失264560元(不含车辆购置税损失)。其中: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范围内赔偿常某道车辆损失2000元;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常某道车辆损失77560元;支付事故车辆拍卖所得价款185000元。另承保常某道车辆车损险的保险公司赔付常某道车辆损失33240元。常某道共获得车辆损失赔款297800元。因常某道车辆未在4S店维修,常某道按约定向4S店支付了拆检定损估价费用3000元。常某道虽在平安财险夷陵支公司赔付过程中提出要将该拆检定损估价费用一并予以赔偿,但保险公司认为该费用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而未予赔偿。 常某道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7560元(车辆购置税费37800×70%+车辆损失鉴定费3000元×70%)。 【法院裁判】 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1、关于车辆购置税是否应计入财产损失范围,如应计入,由谁承担赔偿责任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之规定,新购车辆必须依法缴纳车辆购置税。常某道车辆受损后被推定全损,再次购买车辆后必然向国家交纳车辆购置税。故车辆购置税应属于车辆重置费用。但该项损失的计算,应考虑常某道已使用车辆的年限情况。据此,一审酌定常某道车辆购置税损失为28350元[37800元×(297800元÷396800元)]。在推定全损的情况下,车辆购置税损失并非保险公司所称的间接损失,依法属于保险赔偿范围。因陈某斌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保险公司应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70%即19845元的赔偿责任。平安财险夷陵支公司关于车辆购置税不应纳入车辆损失且不属于商业三者险赔偿范围的抗辩意见,于法无据,一审法院不予采纳。2、关于4S店的拆检定损估价费用应否确定为常某道合理损失、其赔偿责任如何确定问题。对于常某道车辆受损程度和所需修复费用,应有切实的依据,不能仅凭经验与观察,故保险公司所称其定损员看了受损车辆后就提出了按推定全损处理的意见,难以令人信服。常某道将受损车辆交由4S店拆检定损的做法,合理合法。故常某道所支付的3000元拆检定损估价费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所规定的为确定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对于该费用的负担,应按照有约定依约定,无约定由保险人负担的原则处理。保险公司未提交保险合同,不能证明合同双方对此存在约定,则属于保险车辆相应责任的部分,应由保险公司负担。因此,平安财险夷陵支公司应按70%的比例负担该费用,即2100元。各方对于诉争3000元费用责任承担的其他意见,于法无据,一审法院不予采纳。故作出(2019)鄂0505民初124号民事判决:平安财保夷陵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常某道车辆损失19845元和拆检定损估价费用2100元。
很简单一个道理,车辆全损购置税是可以立案的,不用被对方保险公司忽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车辆属于灭失或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当事人向侵权人赔偿,人民法院应支持。 那么很简单,什么是无法修复呢?只要你车对方保险认为走全损 就属于无法修复状态了。 因此,购置税赔偿可以根据最高法判定为任何车都可起诉,只是开过几年的车起诉的金额应是(当年车全损保单/购车实际发票价格 )*购置税。 查阅了若干文书 与 最高法 得出以下结论。 我已在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后续继续更新。 遇到一样情况的大家伙肯定都听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说过,什么车一买就是二手车啦,购置税不属于赔偿范围啦,我给大家举个道理,我类比于一个农民,我的车类比于一头羊,我的车被撞全损类比于我的羊被撞死,那么对方是需要向我赔偿购置税(当然 这是重新购置车辆的重置费用)类比于赔我羊的钱。大家这时候会疑惑,不是全损了吗,你的车也就归他了? 大家想一下,我们赔偿老乡羊被撞的钱,羊归我们吗? 不归,全损等同于一套赔偿方案获得了我的残车,只是没有一套方案去获得羊。所以我起诉购置税和老乡起诉自己的羊的赔偿是一个逻辑。 当然投保人可以起诉自己保险公司,这涉及商业险赔偿问题。 但鉴于我的被告不是很积极处理赔偿事宜,我直接向我的侵权方也就是这位被告起诉,我并不会带上对方保险公司,我没义务也不需要为他着想 案件1 新车购置税 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新车在事故中被撞损严重,车主不仅要求保险公司按全损赔偿车辆损失,还要求赔偿车辆购置税。法院对此是否支持? 2021年7月21日,江津市民崔某购买了一款捷豹轿车,车辆价格为26万元,车辆购置税2.3万余元。然而,喜提新车才2个多月,崔某的车辆就因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被撞得惨不忍睹。 经交警部门认定,这起事故崔某无责,对方车主负全部责任。沮丧的崔某找到肇事者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由于双方对赔偿项目、金额有巨大争议,崔某只得将肇事车主及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 审理中,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涉案事故车辆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该车维修费用为23.7万余元。崔某认为,自己购买的新车才使用两个月就遭遇事故,并且受损严重,维修成本过高,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全损赔偿车辆损失,并赔偿车辆购置税。保险公司则表示不必定全损,赔偿修理费即可,且拒绝赔偿购置税。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关于车辆损失,事故车辆购置价格为26万元,经鉴定所需维修费23.7万余元,车辆修复费用已超过其事故前价值的80%,修复成本过高,已无修复必要,推定为全损。考虑到崔某车辆购置使用不久就因交通事故无法继续使用,故对车辆损失认定为26万元。 车辆购置税2.3万元崔某无法申请报退,其重新购置新车仍需缴纳车辆购置税,应认定为车辆重置的必要费用,属于车辆价值的组成部分,故应纳入赔偿范围。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付崔某28.3万余元。案件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案件2 老车购置税 【基本案情】 2018年11月12日10时2分许,陈某斌驾驶小型客车沿猇亭大道行驶时,与常某道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斌与常某道受伤、两车受损。交警部门认定:陈某斌负事故主要责任,常某道负事故次要责任。 陈某斌所驾驶的小型客车在平安财险夷陵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保险金额为5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附加有不计免赔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常某道受损车辆为BMW525LI型,该车购置于2015年4月,裸车购置价为396800元。常某道在税务部门实际按378000元的10%交纳车辆购置税37800元。 事故发生后,常某道将其车辆交由4S店宜昌宝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4S店)维修。常某道还向4S店出具了授权委托书,并约定:1.常某道委托4S店处理其车辆定损拆检及车辆维修全损;2.送修车辆经4S店定损后,由4S店安排维修,若委托人(送修人)不在4S店维修,则委托人(送修人)须向4S店缴纳车辆损失定损估价费3000元作为事故定损报价平台费。4S店拆检车辆后,提出了维修报价。平安财险夷陵支公司认为维修车辆所需费用已超过常某道投保的车辆价值297800元的60%,已符合该保险公司推定全损的惯例,没必要维修了。 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购置税与定损报价费 不过宝马是次责 保险公司赔付70%,他自己保险公司赔付30%,见评论。
旅行者念念
1.你估计没有说全部吧?你估计狮子大开口,把保险公司搞得罪了,不给你全损,正常情况,这个车可以推定全损!你是不是狮子大开口听朋友怂恿要的比较多,人家保险公司满足不了! 2.你这个4s店估计是生意很好的,从中阻拦不给推定全损,很明显4s店想维修,才可以赚钱,维修12万,4s店有6万毛利,保险公司如果送修不够,4s店给保险公司压力不让推定全损的!别问我是怎么知道的,我就是保险公司的!
用户7533108776548
我刚买了红旗车,海葵台风被水淹后,保险公司已经同意推定全损,但红旗4s店挑事,在交了2000块拆装费后,仍然故意把车扣在4s店不让保险公司拖走,我的理赔就这样被4s店卡住了。 我现在正在找4s店个人维权中,如果个人维权失败的话,只能请求网络维权了,到时候你们应该就可以看到新闻,那时希望广大网友能帮忙一把。 4s店坐标:深圳旗达4s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