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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的4S店,是否此刻正经历税务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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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FU汽车财务联盟2022-09-24

    随着税务大数据比对能力成熟,4S店业务模式越发透明,国家税务总局也有下发《汽车经销行业税收检查指引》(微信群内分享过提醒企业合规经营避免风险)这类稽查培训文件,财政吃紧,4S店被稽查频率增加,问题也就暴露越来越多,2022年从留抵退税到印花税、房产税、价外费、低开票、二手车、豪华车一路马不停蹄。

    两个观点:

    1.税负是企业经营的正常成本,不是意外支出,不是营业外支出,不是财务不懂税务筹划,做生意的时候就要考虑进去,有句话:“年轻人,酒可以卖,人可以狂,税不能不交”。

    2.交易模式决定了适用那种税率,而不是交易结构、资金流和合同条款确认了之后,要求财务从低缴纳税金,在设计一个商业模式的时候就要充分考虑这点,比如说二手车的交易结构,财务的工作在业务设计时就要参与,这是一个思维和行为习惯,大企业都是这样。

    关于汽车经销商,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这个文件要看,把机动车从怎么来的到怎么没的全过程进行了监控,上下游是谁,交易价格怎么样,只要流通就全程记录。

    下面就近期出现过的稽查案例做些列示,大家尽量避免再犯同样错误。

    壹 是否足额缴纳印花税

    1.风险点概述

    税务通过系统查询与匹配:机动车销售行业当期销售收入和取得发票金额发票之和,远大于对应购销合同(买卖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可能存在印花税未足额申报的风险。

    这样的证据就简单明了。

    有些地方税务会核定购销合同(买卖合同)的比例,比如:采购合同的80%,销售合同的40%或者是采购合同的100%,销售合同的20%不尽相同,问题在于:企业是否取得了税务核定比例的回执,回执是否有日期限制,现在这波税务是否还认可这个核定的比例更是问题,如果你听邻居的店里就是这个比例,那就补税加滞纳金,如果就是不懂没缴纳也是补税加滞纳金。

    购销合同是大头,细节不再展开,含税不含税,售后算不算加工承揽等等,光合同就还有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总共10几种和不一样的税率。这还没算财产转移、营业账簿等乱七八糟的。

    印花税是一个谜,注册会计师掐着人中计算估计也坚持不了多久,把大头缴了,剩下的税务说补就补一些,坚持不补会被转稽查的。

    2.稽查逻辑和方式

    案头分析(事前准备工作)。事前就会通过系统,查询企业当期购销发票信息及申报销售额(税务系统清清楚楚,通过发票比对是非常简单的办法),与印花税购销合同(买卖合同)计税依据进行比较;与印花税核定征收的相关规定比对后,根据以上初步分析是否存在未足额缴纳购销合同(买卖合同)印花税的风险。

    实地核查(进场)。通过案头分析、税务约谈等无法排除疑点(也就是不补税)的,就会进行实地核查(这都是纳税人不希望的结果,拔出萝卜带出泥):核实纳税人发生应税业务时签订合同情况,与申报缴纳买卖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进行比对,按照汇总数据和适用税率计算实际应缴纳的买卖合同印花税。

    查补的时间,一般是追溯三年,时间越久滞纳金越多。


    贰 豪华车低价销售

    1.风险点概述

    豪华品牌4S店在销售价格高于130万(不含税)的超豪华小汽车时,与购车人串通虚构销售资料,刻意压低价格,开具价格低于130万元(不含税)的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逃避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同时也造成购车人少缴车辆购置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明确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130万最低档10%,起步就是13万,交的心疼,收不到的难受,毕竟财政把这块放到预算里了,收不到是税务管控有问题。近两年稽查的豪华车消费税起码至少有两波了,路虎品牌中枪概率最大。

    1)拆单,机动车发票低开,精品发票服务费发票几十万的开具,明显不符合市场价格,同时资金流都在账面上;

    2)拆单后,机动车发票金额刚好在130万以下,又偏离税务的大数据销售平均数或者严重低于成本,一定会被抽出;

    3)今年的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估计很多4S店会压低价格配合客户少缴纳购置税,这个风险极大,一定会被稽查。

    2.稽查逻辑和方式

    案头分析(事前准备)。通过电子底账系统,车辆信息一车查询模块等查询企业涉及车辆的发票信息,每个交易环节的进销差价,比对成本和收入关系,另外和购销双方的红字发票信息,初步分析疑点车辆购销行为是否存在异常,是否存在销售返利的可能。

    实地核查(进场)。通过案头分析、税务约谈等无法排除疑点的,可进行实地核查:一是核实对应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购车合同、车购税完税证明等资料,查看银行转账记录,核实所取得的资料是否与真实交易相符,是否存在恶意低开,隐匿收入以达到少缴增值税、消费税的风险,并造成购车人少缴车购税;二是查看企业增值税、消费税申报记录,了解企业经销模式,判断是否存在销售返利,未进行进项转出风险。

    卡夫卡式的社会,其特质是,“无论规则多么离奇、荒谬或不合逻辑,大多数人都会毫不犹豫地遵守”。因为你遵守它,事后才会付出代价,不遵守它,立刻就会付出代价。总之,你早晚都会为别人的行为付出代价。

    税务问题上,经销商业务部门认为自己最聪明是一个核心的BUG。

    叁 机动车发票价格低开

    1.风险点概述

    部分4S店以低于购进价格的方式向购车人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隐匿销售收入,以此达到购车人少缴车辆购置税,4S店少缴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市场毕竟残酷,低于购进价格也确实有发生,含后期返利,大众、红旗的售前倒挂就很严重,但要相信: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

    案例:试乘试驾车折扣到进价的80%按指导价格的70%上牌,而且金额大于10万,税务就会出自查通知。

    道理很简单,回归均值(回归平庸)是指事物会随着体量变大、数量变多而回归到平均水平的倾向。我们的价格低于这个平均水平,而且金额过大就会被预警。

    2.稽查逻辑和方式

    案头分析(事前准备)。通过电子底账系统、车辆信息一车查询模块等查询企业涉及车辆的发票信息和购销双方的红字发票信息,初步分析疑点车辆购销行为是否存在异常,是否存在价格低开和销售返利的可能。

    实地核查(进场)。通过案头分析、税务约谈等无法排除疑点的,可进行实地核查:一是核实对应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购车合同、完税证明等资料,查看银行转账交易记录,核实所取得的资料是否与真实交易相符,是否存在恶意低开,隐匿收入以达到少缴增值税、消费税的风险,并造成购车人少缴车购税;二是查看企业增值税、消费税申报记录,了解企业的经销模式,判断是否存在销售返利,未进行进项转出风险。

    肆 机动车销售价格拆分开票

    1.风险点概述

    纳税人销售机动车的同时,向同一购方纳税人开具其他内容增值税发票,且其余发票开具金额占比较高,纳税人可能人为的将机动车的实际售价拆分为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车价费用和开具其他增值税发票的装饰费、服务费等其他费用,从而少缴增值税、消费税,并造成购车人少缴车购税。

    2.稽查逻辑和方式

    案头分析(事前准备)。通过电子底账系统、车辆信息一车查询模块等查询核实向同一纳税人开具发票情况,核实开具发票内容和交易真实性,初步分析购销行为是否存在异常。

    实地核查(进场)。通过案头分析、税务约谈等无法排除疑点的,可进行实地核查:了解企业整体销售模式,核实其余发票开具内容、交易是否真实,查看银行转账记录和交易条数,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否确实提供服务或者销售脚垫、贴膜等行为,是否存在故意价格拆分,虚开发票,将部分车价转入材料费、服务费,造成少缴增值税、消费税,并造成购车人少缴车购税。

    其实有时候一些所谓“税务筹划”的成功与失败还要取决于财政是不是吃紧。

    伍 机动车销售一车多票

    1.风险点概述

    根据车架号查询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情况,存在同一车架号对应多张未红冲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未注明车架号的情况,可能存在虚开发票或低开让购方少缴车购税的风险。

    2.稽查逻辑和方式

    案头分析(事前准备)。通过电子底账系统、、车辆信息一车查询模块等查询企业涉及车辆车架号全国已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信息,初步分析购销行为是否存在异常,是否存在虚开发票或者价格低开的风险。

    2021年7月1日起,汽车销售企业“无货虚开”将无法实现。机动车生产企业、机动车经销企业在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上填开发票时,系统将自动依据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将机动车发票开具信息与国产机动车合格证电子信息或车辆电子信息进行关联匹配,这一点汽车经销企业一般是无法做到的。

    实地核查(进场)。通过案头分析、税务约谈等无法排除疑点的,可进行实地核查:一是核实车辆的销售、出入库、目前归属情况,根据银行转账记录,查证购销双方业务是否真实,判断是否存在虚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行为,购方是否少交车购税;二是充分利用第三方信息,向公安部门申请共享车辆信息等,确认车辆所有者,进一步判断是否存在虚开发票行为;三是对于同一车架号涉及异地发票信息,及时通过异地协作平台系统或者跨区域协查系统向对应税务机关发送协查。

    出现这种情况,很多企业因为信息被占,自身开不出发票,被查时多数还是在配合税务稽查抓住真正虚开犯罪人员。

    陆 同一机动车多次开具红字发票

    1.风险点概述

    纳税人短期内针对同一车架号频繁开具大量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红冲,甚至出现多个购方的情况,可能存在虚开发票的行为。

    经销商,为完成既定销售任务、获取销售业绩、提成,部分汽车销售企业对未实际销售的汽车,虚构企业内部员工为购车人虚假开票。待汽车实际销售时将已开发票作废冲红,重新向实际购车人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此处是财务人员永远的痛,红冲发票有一个比例,大多数经销商都有这个经历,税务预警,各种办法说明红字发票的理由。

    2.稽查逻辑和方式

    案头分析(事前准备)。通过电子底账系统、车辆信息一车查询模块等查询企业涉及车辆的发票信息和购销双方的红字发票信息,核实发票开具的具体内容、开具时间、红冲原因等,初步分析购销行为是否存在异常,是否存在发票错开的可能。

    实地核查(进场)。通过案头分析、税务约谈等无法排除疑点的,可进行实地核查:一是查证销售合同和银行交易记录,核实票流、货物流、资金流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虚开机动车发票行为;二是对于已红冲发票购方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核实购销双方是否存在不同车架号多次红冲记录,是否存在虚开发票的风险,必要时可及时通过异地协作平台系统或者跨区域协查系统向对应税务机关发送协查。

    柒 机动车零售行业进销比异常

    1.风险点概述

    机动车零售企业连续12个月机动车累计销售额低于进项金额,进销比例异常且税负率较低,可能存在隐匿收入或者销售返利进项税额未足额转出的风险。

    这一点,企业在纳税的时候考虑平衡缴纳是很必要的,可能存在库存波动情况,新办企业留抵过大,但长期来看,任何企业都不会做没有增值的购销,陆续平衡缴税第一解决了税务预警问题,第二避免后期税负过大资金压力过大。

    2.稽查逻辑和方式

    案头分析(事前准备)。通过电子底账系统、车辆信息一车查询模块等查询企业车辆购销情况,并可与同地区同类型企业的增值税税负率、进销比例开展数据分析比对,测算企业毛利情况,了解企业经销模式,分析是否存在隐匿收入问题或者销售返利未足额做进项转出的问题。

    实地核查(进场)。通过案头分析、税务约谈等无法排除疑点的,可进行实地核查:核查企业在存车辆情况,存货明细账簿,车辆出入库明细表、销售合同等资料,是否与当前申报情况一致;并根据企业的年均销售业绩来分析判断企业的进销能力,合理考虑季节、淡旺季等客观影响,和进货与销售时间差异等问题,判断是否存在货物已销售,但不记销售、不转成本、不申报纳税而长期趴在库存中隐藏的问题。

    这个点办税人员研究的程度都可以当企业的顾问了。

    捌 4S店取得油料占比过高

    1.风险点概述(争议较大)

    机动车销售企业取得汽油/柴油发票金额过高,明显超出车辆试驾需求,可能存在为客户加油促销、发放加油卡未视同销售行为或者虚列成本的风险。

    多数汽车经销商在整车销售时,保险续保时会出现送客户油卡的情况,油卡,又在税务系统的油品类发票,因此很容易调取数据。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这里强调一个无偿,显然4S店是不会无偿赠送的,是在消费的前提之下。

    这是存在争议的一个点,各地税务标准也不一致,作为税务烧脑壳疑难问题是排名前三的:“销售中的赠送行为究竟要不要视同销售?”(李舟),我们平台税务手册上(P201-P205)也有这个文章的引用,大家百度搜一下这个资料阅读后同税务沟通确认。

    2.稽查逻辑和方式

    案头分析(事前准备)。通过电子底账系统,查询企业当期汽油柴油进项发票明细数据,如发票类型、货物服务明细、税率等,同时查询机动车销售情况,比对分析上述数据,初步分析取得油料数量、金额是否存在异常,是否存在未视同销售或虚列成本的风险。

    实地核查(现场)。通过案头分析、税务约谈等无法排除疑点的,可进行实地核查:一是核查纳税人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等相关会计科目余额,核查纳税人提供的明细账等账簿资料,分析是否虚列材料费、油费等成本费用;二是结合纳税人的账务处理方式,销售合同等资料,实地调查核实相关商品是否视同销售未做收入,是否存在少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风险;三是核实纳税人自有车辆的油耗情况。

    上面的稽查方式是基于税务认定这个事情是视同销售的,但这个认定是否合理是值得商榷的。

    玖 未足额申报保养维修服务收入

    1.风险点概述

    4S店同时从事机动车维修业务、提供保养服务,若存在大量购进汽车零配件不是做零售用途,则为提供相应服务,根据企业取得的机动车修理类配件发票金额,与申报的应税劳务销售额进行比对,若比值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隐匿车辆维修、保养等部分收入的风险。

    因为很多维修客户会不索取发票,因此店内做匿藏维修收入情况比较多,现在这个方式比对就很容易查出问题:为什么采购额持续大于销售额?

    案例,税务系统跳出这样的预警:风险点“零售业增值税未开票销售额占比过低”,风险说明“您单位为零售业,但增值税未开票销售额占比过低,请....”。

    2.稽查逻辑和方式

    案头分析(事前准备)。通过电子底账系统、查询企业当期汽车配件购销发票信息及存货变动情况,同时查询当期应税劳务类发票开具及“未开具发票”销售申报情况。比对分析上述数据,初步分析是否存在汽车配件类用于维修劳务但未足额申报的风险。

    实地核查(进场)。通过案头分析、税务约谈等无法排除疑点的,可进行实地核查:实地查看企业是否存在修理车间,是否雇佣维修工人,是否提供维修保养服务,并对企业购进的各类零配件进行核实,从企业进销核算系统、库存明细帐目、辅助帐务等多方印证、分析,购进零配件是否做销售用,是否真实开具发票,纳税人要对购进的各类配件做出用途、去向说明,判断企业是否提供保养维修业务,但是不计、少计收入,造成少申报缴纳税款。

    这个点,很多经销商风险极大,维修有大量不做收入现象,要少结转成本,导致配件库存金额过大,实际盘点又没有的情况。

    拾 返利进项税金未转出

    1.风险点概述

    机动车销售企业当期的机动车不含税累计销售额,低于原购进不含税销售额(按车架号关联),且无进项税额转出记录、税负明显偏低,可能存在隐匿收入或者对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未按照销售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的风险。

    2.稽查逻辑和方式

    案头分析(事前准备)。通过电子底账系统、车辆信息一车查询模块等查询企业当期购销发票信息及报送的纳税申报表、会计报表等各种资料数据仔细核对、审查。对连续3个月发生零(负)申报并且不能提供充分理由等问题的,初步分析购销行为是否存在异常,是否存在价格低开和销售返利的可能。

    实地核查(进场)。通过案头分析、税务约谈等无法排除疑点的,可进行实地核查:

    一是对资金往来账的检查。重点查看企业账簿中“资金余额”是否明显增加。明显增加的,要结合企业当月销售情况,并与银行转账单、销售账簿等相互对照核实,查明资金来源是否属返还利润。

    二是对管理费用账、销售费用账的检查。重点查看企业当季管理费用是否比上季明显下降(这种情况多为企业收取返还利润冲减管理费用,不作进项税额转出所致)。查验企业当季管理费用支出的实际情况,将其实际管理费用数额与账面费用数额比较,查明其差额来源是否属于返还利润。三是对进货发票的检查。将该批货物的进货发票所列数量、单价以及进货日期等,与企业库存商品账簿所列该批货物的数量、单价以及进货日期相互对照,看其中数据是否一致,并检查进项税额等有关数据。如企业存在购货单价较以往明显下降,且无正当理由的,则企业可能存在供货方以降低商品价格的方式返还利润,应进一步深入检查。查实企业是否存在设置账外账、隐瞒返还利润而偷税的行为。

    拾壹 存货、购销情况与申报销售收入对比异常(同捌)

    1.风险点概述

    根据纳税人当期购销情况与存货变动测算收入,如果明显大于申报销售收入,可能存在销售收入已实现未确认收入的风险。

    2.稽查逻辑和方式

    案头分析(事前准备)。通过电子底账系统、查询企业当期购销发票信息及存货变动情况,同时查询当期申报情况。比对分析上述数据,初步分析是否存在销售收入已实现未确认收入的风险。

    实地核查(进场)。通过案头分析、税务约谈等无法排除疑点的,可进行实地核查:一是通过核查企业在存车辆情况,存货明细账簿,车辆出入库明细表、商品购销存报表、盘存表、财务报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以及库存核算软件等资料,判断纳税人当期销售及期末存货数是否准确,申报是否属实;二是核实取得的发票与当期资金流向、实物是否真正一致,是否存在货物已销售,但不记销售、不转成本、不申报纳税而长期趴在库存中隐藏的问题。

    拾贰 存货与留抵税金变动异常

    1.风险点概述

    如果存货变动与留抵税额变动存在异常,可能存在隐匿收入或虚增留抵税金的风险。

    我们都知道企业存在大量留抵增值税但没有库存这是明显的问题,税务在稽查留抵退税是一个典型的项目,留抵是哪里来的?

    2.稽查逻辑和方式

    案头分析(事前分析)。通过电子底账系统查询企业当期留抵税额及存货变动情况(资产负债表的存货和留抵税金匹配一下就好),初步分析是否存在隐匿收入或虚增留抵税金的风险。

    实地核查(进场)。通过案头分析、税务约谈等无法排除疑点的,可进行实地核查:一是通过核查企业在存车辆情况,商品购销存报表、盘存表、财务报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以库存核算软件等资料,判断纳税人当期销售及期末存货是否准确,是否如实申报;二是核实取得的发票与当期资金流向、实物是否真正一致,购进及销售发票开具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货物已销售,但不记销售、不转成本、不申报纳税趴在库存中的问题或者未购入货物,但取得违规发票虚抵进项的风险。

    拾叁 处理试乘试驾车未足额缴纳增值税

    1.风险点概述

    机动车销售企业定期处理试乘试驾车,通常是一年内车辆,因此折价不大,存在低于实际成交价格记账情况,匿藏收入,少计提增值税。

    1)风险清单形成:同一车架号车辆存在3年内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且金额低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30%的分年纳税人,形成风险清单。

    2)自然人出资购买小汽车,销售方将机动车发票开具给企业,企业后续又低价转让给自然人。

    这两个信息的匹配,在税务系统的形成易如反掌,而且从近期密集的被查情况看,在税务系统已经形成了常规预警机制。

    很多地区“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由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价格偏低或者极低,经销商应根据实际成交价格计算销项税,而不是根据“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价格记账,资金、合同要做好相应的匹配。

    2.稽查逻辑和方式

    案头分析(事前准备)。通过电子底账系统等查询“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查询企业当期处理试车车辆信息,初步分析是否存在未足额缴纳消费税的风险。

    实地核查(进场)。通过案头分析、税务约谈等无法排除疑点的,可进行实地核查:核实试乘试驾车处理的资金流合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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