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报社视觉全媒体中心·大河报记者 祁驿
近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小米SU7 Ultra(图片|配置|询价)“挖孔机盖”版维权案作出首例一审判决,原告车主诉求小米构成虚假宣传、违约并双倍退还定金被驳回,仅获法院支持解除购车合同,目前原告已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这场持续近一年的维权拉锯战仍在继续。
这场纠纷的起因,始于2024年10月小米首次公布SU7 Ultra量产车,该车型凭借运动外观和性能宣传吸引了大批消费者,原告车主彼时支付1万元意向金,表达了购车意愿。

2025年3月,小米推出SU7 Ultra碳纤维双风道前舱盖选装件,宣传中提及该配件“完全复刻原型车”“实现前部空气高效导流”,小米创始人雷军也曾在微博中表示,这款碳纤维前舱盖的双风道可直接导向轮毂,支持轮毂散热。原告车主在该选装件发布后锁单,明确要购买配备该前舱盖的车型。
首批车主提车后实测发现,这款被称为“挖孔机盖”的选装件内部结构未与轮毂散热系统连通,有博主通过鼓风机测试显示其导流效果不明显,部分车主因此质疑其不具备宣传中的“高效导流”功能,随后包括原告在内的多名车主要求小米退还定金,并以虚假宣传为由将其诉至法院,双方围绕相关争议展开长期博弈。针对车主质疑,小米方面曾回应称,宣传用语的调整是为了更精准表述产品功能,并非刻意误导。
首例判决出炉:仅支持解除合同,车主诉求均被驳回
此次一审判决的核心争议点,集中在小米是否构成虚假宣传、是否违约以及是否需双倍退还定金三大方面。法院审理认为,小米SU7 Ultra原型车为赛道竞速用车,与侧重日常使用的量产车在配置和功能上存在明显差异,且小米在官方发布会及后续宣传中已明确“量产车跟原型车非常不一样”,作为一般理性消费者,理应知晓两者不可能完全匹配。



关于宣传用语的变更,法院指出,小米虽将“高效导流”调整为“部分气流导出和辅助前舱散热”,但始终未明确该配件的具体参数及性能提升数值,无法据此认定小米需按原型车标准交付该前舱盖。同时,原告未实际提车,仅依据宣传用语变更和网友视频主张虚假宣传,未提供“高效导流”的具体参数标准及车辆未达标的证据,不符合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小米方面表示,宣传用语的优化是基于产品实测数据的精准表述,并非否定该配件的原有功能,且全程未隐瞒产品相关信息。
小米提交的中汽研(天津)汽车工程研究院出具的《气动力风洞实验报告》,也成为法院裁判的重要依据。该报告显示,SU7 Ultra开孔机盖可降低前轴和后轴升力系数各0.002,增大风阻系数0.001,能够增加下压力、实现气流导流和辅助散热,与原告主张的风道功能基本相符。法院认为,在无明确量化标准的情况下,“高效”与“部分”并非必然对立,宣传口径变更不足以认定虚假宣传。小米方面强调,该报告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数据真实有效,足以证明“挖孔机盖”具备宣传中的核心功能,只是消费者对“高效”的理解存在偏差。
对于违约及双倍退还定金的诉求,法院同样不予支持。判决书显示,双方签订的购车协议仅明确了“碳纤维双风道前舱盖”的配置,未约定具体性能参数,小米的宣传也未作出相关承诺,虽宣传用语存在不严谨之处,但不足以认定违约。此外,小米在2025年5月已明确,未交付订单可免费改配铝制前舱盖,且原告支付意向金时,小米尚未明确该选装件的相关信息,说明该前舱盖并非其购车的决定性因素,因此不支持双倍退还定金的诉求,仅认可双方解除2025年3月5日签署的购车协议,解除时间为当年9月13日。小米方面表示,已尽到合理告知义务,免费改配方案也充分保障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不存在违约情形。
车主不服判决已上诉,双方争议仍未平息
判决结果公布后,原告车主及部分维权车主对判决结果提出异议。有车主表示,小米宣传视频、选购页面中的“完全复刻原型车”“贯穿风道”等表述,以及关于空气动力学、下压力的描述,是其决定购车的重要原因,认为该表述存在误导性。

原告车主及其代理律师明确表示不服一审判决,已正式提交上诉状。上诉理由指出,一审法院认定“原告应知晓量产车与原型车配置功能不完全匹配”属于认定错误,原告从未要求量产车与原型车所有配置一致,仅主张前舱盖具备与原型车相同的风道功能。同时,律师质疑小米利用消费者的非专业性进行选择性利好宣传,庭审中未能真实、全面说明前舱盖的具体功能,与前期宣传严重不符。针对该质疑,小米方面回应称,所有宣传内容均基于产品实际性能,未刻意夸大,且已通过发布会、官网说明等多种渠道,明确区分原型车与量产车的差异,尽到了合理提示义务。
代理律师还对小米提交的风洞实验报告提出质疑,认为该报告系小米单方委托出具,并非司法程序委托的鉴定意见,小米未举证委托机构的独立性和中立性,也未提交完整的原始试验数据和验证资料,且报告中显示的性能变化数值极其微小,接近测试误差范围,无法体现“完全复刻原型车”“高效导流”等宣传所暗示的效果。小米方面则表示,中汽研作为行业权威第三方机构,其出具的报告具有公信力,相关试验数据完整可追溯,微小的性能变化符合量产车日常使用的实际需求,并非功能缺失。
行业争端凸显,律师及业内人士解读争议
此次纠纷并非个例,近年来汽车行业因车企和车主对产品宣传引发的争议案例屡见不鲜。2024年7月,广汽昊铂HT宣传鸥翼门防夹功能,360创始人周鸿祎现场体验时手被夹住,官方回应称“不建议用手测试”,成为年度营销翻车案例;某品牌曾宣传车型具备“完全自动驾驶”功能,实际却多次出现违规行驶问题,引发车主起诉并要求“退一赔三”,最终导致品牌股价大幅缩水。此外,上汽荣威也曾因在宣传视频中出现高跟鞋开车、驾驶员探身车外等违规场景,引发网友广泛质疑。

针对此案及行业现状,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主应对广告内容真实性负责,若车企夸大零部件功能等,市场监管部门可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款,还可能构成合同违约。但此案中,小米未明确宣传参数,车主也未提供充分证据,法院的判决符合现有法律规定和举证原则。从小米方角度而言,其及时调整宣传用语、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推出免费改配方案,已尽到合理的合规义务,主观上无虚假宣传或违约的故意。
汽车行业分析师孙中锋则表示,当前新能源汽车赛道竞争激烈,部分车企为抢占市场份额,容易出现宣传“用力过猛”的情况,“小米此次的宣传用语确实存在模糊性,虽未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虚假宣传,但也反映出车企在营销过程中缺乏严谨性,容易引发消费者误解”。该分析师认为,行业应加强自律,建立严格的宣传审核机制,避免因宣传失范引发纠纷。同时,他也提到,小米在纠纷发生后,及时推出免费改配方案、积极配合法院审理、提交第三方检测报告,体现了企业解决问题的诚意,也尽到了应有的责任。
随着原告上诉,此案进入二审程序,最终判决结果仍需等待。与此同时,多名小米SU7 Ultra车主在苏州、上海等地也提起了相关诉讼。小米方面则表示,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积极配合司法程序,同时将进一步优化产品宣传表述,避免类似纠纷再次发生,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在此提醒消费者,购车时尤其是选购高价值选装件时,应主动要求商家明确产品具体性能参数,并保留相关宣传资料和沟通记录,避免因宣传模糊引发纠纷;若遇到类似维权问题,应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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