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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服务区外来师傅修车受阻:背后是“独家经营权”带来的垄断收益丨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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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周末2023-10-16

    如果车辆在高速公路服务区里坏了,只能让服务区里的维修厂修理吗?服务区维修厂的员工威胁阻拦外面请来的维修师傅修车,竟然“合理合法”?

    据极目新闻报道,一辆运送水果的货车在沪昆高速江西丰城服务区休整时发生故障无法启动。在服务区汽车修理厂表示无法维修后,司机自己请了货车厂家在附近的指定维修店的师傅来到服务区准备修车。不料却遭到服务区修理厂工作人员的阻拦和恐吓。请来的维修师傅无奈之下只能离开。货车司机又联系了当地多家修理厂,但他们都不敢安排人员到服务区修车。没办法,司机只能选择把车拖下高速才得以修好。

    因为修车与高速服务区修理厂发生冲突的事并不少见。一个多月前,湖南吉庆服务区发生了一起类似的事件,货车司机在检修自己的货车时被服务区修理人员阻止,在被告知是司机自己修理后,还口出狂言。社交网络上,涉及高速公路上修车、拖车冲突的类似吐槽不是。一些服务区修理厂的工作人员甚至对自行修车的司机施以暴力或暴力威胁。

    高速公路上,只有服务区里的修理厂才能修车吗?丰城服务区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服务区修理厂的做法“合理合法,有法可依”。该负责人口中所依的法,指的是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规中“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的规定。这显然是一种曲解。所谓“摆摊设点”,指的是长时间设置相对固定的摊点,等待客户上门。对其禁止的目的,是为了避免“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接到客户邀请后临时上路修车,恰恰是为了尽快修好车辆以避免长时间停车在路上,保障公路畅通。无论是从“摆摊设点”的定义,还是法规的立法目的来看,司机自行修车或者邀请修理人员临时到路上修车,都是完全合法的。

    上文中提到的湖南吉庆服务区冲突中,服务区修理人员声称是省交通厅有文件规定“下面的人”(指高速公路以外的修理厂)不能到高速上来修车,但最终没能出示相关文件。是不是有些地方的交通管理部门确实有出台这样的规定?如果确实有这样的文件,应该予以公开,并进行合法性审查。如果政府部门没有这样的规定,那这是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内部规定,还是服务区修理厂撒谎?

    在车辆维修服务中,司机、车主是消费者,他们当然有自由选择修理服务提供者的权利。服务区汽修厂阻止司机自行修车或者其他修理师傅修车,强迫司机到他们的修理厂修车,是被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令禁止的“强迫交易”行为。刑法也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构成强迫交易罪。

    明显违法的行为,为什么普遍存在?问题的根源,还在于一个“利”字。正如丰城服务区负责人所说,路外汽车维修人员上服务区修车,“有损服务区修理厂的利益”。而服务区修理厂的利益,其实也是服务区、高速公路管理者的利益。高速公路服务区作为高速公路服务设施的一部分,是由高速公路管理者建设和运营的。修理厂要在服务区开业,当然要给高速公路管理者缴纳场地租金。而这些租金,一般要高出高速公路之外的场地租金,因为这不仅仅是场地租金,还暗含着“独家经营权”的溢价。正是因为高速公路管理者也从修理厂的“独家经营权”中获益,自然会尽力维护修理厂的利益。

    这种“独家经营权”溢价,在封闭的场所中非常普遍。机场候机厅、高速公路服务区的餐饮价格普遍比市区贵很多,就连中小学校内的小卖部都能拍卖出天价,背后都是因为“独家经营权”带来的垄断收益。更关键的是,这些溢价收益,并不是通过市场竞争所获得的,而是依赖于行政力量所赋予的特许经营权。对于这些具有行政垄断性质的基础设施运营商,各国的普遍做法是严格限制其利润率,在吸引社会投资和避免暴利维持公益性之间维持平衡。为此,要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管,避免其依靠垄断地位损害公众利益。

    几年前,广东某高速公路服务区也发生过司机自行修车被修理厂员工威胁的事件。在舆论和相关部门介入下,该服务区汽修厂被停业整顿。这次江西丰城发生同样的事件,公众期待当地市场监管等部门及时出手,查处强买强卖、强迫交易,维护消费者利益。

    辛省志

    责编 陈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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