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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漯河市交警部门强化措施重拳整治交通违法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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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漯河号2023-03-09

    为进一步改善市区道路交通秩序,提升群众文明安全出行意识,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净化市区道路交通环境,漯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决定,自2023年3月16日起,在市区范围内开展通违法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努力实现道路通行秩序明显好转,交通参与者文明交通素质显著提升。

    整治重点

    (一)无证驾驶电动三轮、四轮车;(二)电动两轮、三轮车(以下统称电动车)未悬挂标识牌、骑乘电动车不佩戴头盔;(三)电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闯红灯;电动车和非机动车逆行、走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四)行人翻越护栏、横穿马路;(五)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车窗抛物等;(六)机动车使用假牌、套牌,无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七)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整治措施

    一是划定路面责任区,细化职责、明确任务,定人定岗定责,把路面管控的责任落实落细落具体,实现路面勤务有效覆盖、快速响应、高效协同;二是市区交警部门成立16支执法小分队,加强巡逻管控,提高巡逻密度、频次和见警率,通过车载“喊话器”及时制止、劝导各类违法行为,并对拒不改正的,依法查处;三是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在市区主要路口设立文明交通学习教育点,实行行人、非机动车、电动车“学罚结合”管理模式,采取依法处罚、暂扣车辆、现场进行文明交通教育学习、文明执勤、纠正劝导其他违法车辆等方式,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教育警示;四是积极协调教育部门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主动会同交警等部门共同维护校门前秩序。加强对学生和家长开展“文明交通安全出行”意识教育,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五是组织文明交通志愿者在主要交通路口开展劝导活动,教育引导行人、非机动车、电动车不乱闯乱行,文明有序出行。六是严格执法。行动中,对涉嫌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等违法车辆一律依法暂扣,依法处罚。



    行动中,对以上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处罚一起,形成严管、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


    法律责任



    一、无证驾驶电动三轮、四轮车的,处200元至2000元罚款

    二、行人闯红灯、翻越交通护栏的,处50元罚款;行人在机动车道内行走、不服从交警指挥、横过道路时不走人行横道或者其他妨碍交通安全行为的,处5元至10元罚款,同时,组织违法人员开展交通安全法制教育。

    三、自行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通行、逆向行驶、乱停乱放、不服从交警指挥、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或占道停车滞留的,处罚20元或者定点教育学习;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处理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四、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处2000元至5000元罚款,记12分,并处15日以下拘留。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罚款200元,记9分。未悬挂号牌的,罚款200元,记9分,扣留车辆。

    五、机动车人行道不停车让行的,罚款200元,记3分;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记1分。车窗抛物的,对驾驶人罚款100元,乘车人罚款20元。

    六、驾驶人不系安全带的,处20元至50元罚款,记1分;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处20元至50元罚款,记1分;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20元。

    七、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民和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拒不服从人民警察管理,阻挠、妨碍公安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息来源:漯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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