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注意,苦果吃不尽。近日,一老师错把油门当刹车,撞伤学生的事情在网上流传开来,该老师可能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接下来请看杜晨曦律师的详细介绍。
案件详情:
11月15日,某校门口。正是放学的时候,一群学生正在排队坐校车,突然一辆越野车从校内冲出,两名学生躲闪不及被车撞倒。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此次事故导致1名学生死亡,1名学生受伤。
肇事司机是该学校的一名老师,目前已被控制。对于此次事故的发生,该老师称,“错把油门当刹车,撞上了学生。”
律师在线: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情况下,经交通事故鉴定后,如果肇事司机承担主要责任,就构成犯罪,要吊销驾驶证,并进行处罚。
律师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杜晨曦律师小结:
以上是杜晨曦律师针对相关案件为大家做的法律知识分析,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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