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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心!带朋友搭顺风车,“好意同乘”发生车祸你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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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仟律网2020-06-02


    好意同乘的含义:

    好意同乘是指主观上不以营利为目的,非营运性车辆驾驶人没有法律规定或事先约定的义务,但为他人利益,出于互利互助、提供便利的善意目的,邀请或允许其免费乘坐车辆或运输货物的行为。

    构成“好意同乘”,需具备以下要件:1、机动车驾驶人并非为搭乘人的目的而运营或者行驶,而是为了驾驶人的目的,或两者为同一目的。2、搭乘人搭乘机动车须为无偿,如有偿乘坐他人车辆则构成客运合同关系。3、搭乘人应当经过机动车驾驶人的同意,未经同意而搭乘者,不构成“好意同乘”。

    好意同乘本身是一种善举,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交通的运行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解决了一部分交通问题,有助于城市交通状况的改善,给人们生活带来了便利,也促进了绿色经济可持续发展。但是当发生交通事故时,无偿乘车人是否可以追究驾驶人及其保险人的责任,如果可以追究,应当在何种范围内追究责任?


    “好意同乘”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吗?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驾驶者应当对好意同乘者承担责任。好意同乘者无偿搭乘的行为并不意味着其甘愿冒一切风险。驾驶者对于好意同乘者的注意义务并不因为有偿和无偿而加以区分。对于驾驶者驾驶者同样适用无过错责任。搭乘者有过错的,应减轻驾驶者的民事责任;搭乘者无过错的,可以适当酌情减轻驾驶者的民事责任,但是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不应予以支持。


    在好意乘车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驾驶人应承担保障同乘者在运输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即好意同乘者不因其无偿搭乘的行为而失去法律保护。如果事故是由于好意同乘者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可以免除驾驶员与车主的民事责任。


    法智小结:

    好意同乘中的赔偿风险是是无法规避的。即便是双方有受到损害概不负责的约定,这种约定和法律规定,对于人身伤害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相冲突自然无效。因此,防范该类法律风险,最好的办法只有驾驶人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谨慎驾驶。其次,应当及时为车辆购买足够的交强险和商业保险,当损害发生时尽可能地减少经济损失。当然了,对一些人品不靠谱的人要求好意同乘时,最好的规避措施是拒绝。“好意同乘”,驾车者更应竭尽全力为所有乘车人安全尽责,在严守交通规则同时,尽量不与乘车人员多交流,以免分神引发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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