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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全责的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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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仟律网2020-03-10


    发生交通事故是很常见的情况,一般情况下需要进行相关的事故认定。那么,对于在事故责任中属于全责的情况有哪些呢?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全责的情况有哪些

    1、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3、值得重视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肇事人一般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1)追尾前车的;

    (2)倒车尾撞后车的;

    (3)溜车的;

    (4)不按规定开关车门的;

    (5)逆向行驶的;

    (6)闯单行道或禁行道路行驶的;

    (7)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的;

    (8)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

    (9)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10)不按规定超车的;

    (11)不按规定掉头的;

    (12)不按规定会车的;

    (13)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14)遇放行信号未让先被放行车的;

    (15)遇停止信号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16)遇停止信号T型路口直行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17)支干路不分的路口,非公共汽车、电车未让公共汽车、电车的;

    (18)支干路不分的,同类车未让右边无来车的车辆;

    (19)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未让右转弯车的;

    (20)进入环形路口车未让环形路口内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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