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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存在垄断行为,丰田汽车被处以近880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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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2019-12-27

    新京报讯(记者 王琳琳)新京报记者12月27日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官网获悉,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丰田汽车垄断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对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处事件发生在2016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即人民币8761.30万元。

    据悉,原江苏省物价局于2017年12月对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丰田汽车统一经销商网络报价、限定经销商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监管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新京报记者 王琳琳 图片来源 官网截图

    编辑 李文娣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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