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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气愤!柳州一爱车保养员工试车被撞坏,4S店跟车主说:你自己报保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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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国今报2019-09-08

    前段时间,韦女士把自己的车送到柳州市航银路某汽修店进行保养维护,可过了两天,她突然接到电话,说车子在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

    “他就跟我说我的车子被撞了,车头严重受损,里面的很多部件都已经全部破裂,可能车的那个大梁被撞歪了。”

    韦女士赶紧找到汽修店询问,才知道是汽修店一名店员把她的车开出去后出了事。汽修店派出一名代表与她协商,协商的结果是由她先报保险,去4S店修车。双方还签订了协议书,上面写着:车辆定损维修在4S店,保险理赔以外的费用由汽修店承担,美容中心特派代表梁某某负责赔偿事务,梁某某同意赔偿韦女士5800元,赔偿款应在交车当天一次性支付。韦女士说,4S店定损修车费要8600元。之前她跟汽修店约好,车子修好后店里派人和她去提车,并向她支付5800元,现在车修好了,对方却不愿意跟她去提车,也没有赔钱给她。

    “我接到4S店的通知书,车子修好了,我们可以去办理手续提车的时候,他说你的这个赔偿要求不合理。”韦女士说,“他们老板的意思是说你的车子修好了,你就自己去提,你的车子维修费,保险都会赔给你的,至于我们这边,没有哪一条法律法规,或者明文规定说我们这边要赔给你的。

    韦女士说,车子修了20多天,车损加上自己的交通费、之后保险的涨幅都包含在约定好的5800元里,现在店里的说法她并不认同。

    “我的车子放在你的店里面保养,在保养期间你没有跟我取得任何的联系,私自把我的车开出去,造成了交通事故,我要求你们这个店里面,要按照之前的约定给我赔偿。

    那么汽修店的员工为什么要把韦女士的车开出去?既然签了协议书,为什么之后又不按照约定赔付呢?

    汽修店员工杨先生:“保养好后我出去试车,拐弯的时候就撞车,车头损坏比较严重。

    汽修店员工告诉记者,出事后他们报了警,交警认定事故责任三七开,他们负主要责任,对方负次要责任。当时他们希望韦女士报保险,也与韦女士签订了赔偿协议,赔偿5800元。

    汽修店员工梁先生:“在4S店修8600元,有单子,我们想才修这么点 你就要我这么多,就感觉在法律程序上也没有说误工费,或者是什么折旧的费用,所以说我们感觉她要5800元赔偿,就感觉太多了。

    既然觉得5800元太多,为什么当时要签订协议书呢?

    “我们不签,还在这里僵持,可能到第二天还在扯这个事情。

    “签协议书的时候,没有真正想要说要赔她5800元,是这个意思吗?

    “那时候我也没想那么多,就说先把车子修好,出了事故先把车子处理好先。

    记者采访当天,韦女士也来到了维修店,继续在店里协商赔偿事宜。

    “修车8000多元,按我们的补偿5800元确实贵了点,你看一下,比如说我们赔个2000元这样。

    “我们这边是不接受的,首先这个赔偿,一开始是我们跟你们这边已经是达成一致,并且签有协议的,但是现在车子修好了,你们又反悔。

    “如果你老是拿这个我们员工跟你签了(协议)来说,那我觉得我们就法院见吧。

    “好的。

    律师:协议书有效 协商不成可起诉

    对方不赔钱,又协商不成,韦女士该怎么办?这份赔偿协议又是否有效呢?记者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车辆既然已经交到汽修店进行维护保养,汽修店就应该保障车辆的安全。现在车辆受损,韦女士提出补偿修车期间的交通费以及车辆损失费都是合理的。

    律师史力菘:“因为你们的过错,造成她的车辆损毁,那修理期间这些所花费的费用,理应是由你们这个造成损害的这一方来承担,比如说上下班的交通费,以及一些其他的车辆的贬损。

    史力菘律师认为,双方既然已经签订了赔偿协议书,就应该按协议书上写的来执行。

    “协议书是否有效?这个效力还是有的,但是因为他这个协议书里面,他员工仅是代汽修店来签订协议,但实际上的承担主体还是汽修店来承担,双方可以协商,如果实在协商不成,我们就建议还是起诉到法院,由法院来进行认定。

    史律师提醒大家,发生类似的事情,应该直接向汽修店索赔,而不是自行先去申报保险。

    “未经我授权的情况下,造成的车辆损坏,你不能要求我去报我车辆自身的保险,这个对我的权益造成了损失,应该是由你们先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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