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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证的网约车,平台敢派,你们敢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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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交通2018-05-24

    近段时间

    网约车安全问题一直是热点

    市交通行政执法支队

    一直在严查违法经营

    深圳今年已查处1331宗

    处罚1697.2万元

    自《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施行以来,为不断规范网约车市场经营秩序,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严格执法,严厉打击网约车经营企业、网约车驾驶员的违法经营行为,已先后对滴滴出行、滴滴顺风车、曹操专车、神州专车、首汽约车、万顺叫车等网约车平台向无证车辆和无证司机派单等违法行为进行多次处罚,今年以来共查处网约车违法案件1331 宗,其中查处网约车平台违法案件20宗,处罚金额1697.2万元,督促企业守法经营、规范经营,有效规范了网约车市场经营秩序。

    守法经营是网约车平台企业的立业之本,从事网约车经营,必须依法经营,法律红线不可触碰,别拿法律当“浮云”!

    滴滴出行,请守法出行

    近日,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机动大队执法人员在查处无证网约车案件时,发现“滴滴出行”平台仍然存在向无证车辆、无证司机派单的违法行为。

    5月21日13时,机动大队执法人员到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对其“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提供服务的驾驶员未取得本市合法有效从业资格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

    经调查取证,执法人员认为该公司存在“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提供服务的驾驶员未取得本市合法有效从业资格”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开具了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企业主动采取对违规车辆、驾驶员实施封禁、停止派单等手段,严格清理无证网约车辆、驾驶员,做到守法经营、规范经营,依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市民朋友乘车安全。

    神马专车 别把法律当“浮云”

    随着神马专车进入我市网约车市场,深圳街头神马专车也多了起来。 但是,近日执法支队机动大队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却发现,神马专车平台存在向无证司机派单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网约车经营者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的相关规定,要求神马专车平台运营商贵州千禧绿色环保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前来接受调查。

    5月7日,神马专车平台运营商贵州千禧绿色环保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到机动大队接受补充调查。

    经调查取证,执法人员认定贵州千禧绿色环保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运营的神马专车平台存在向未取得本市合法有效证件的驾驶员派单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向该公司开具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责令其停止实施违法行为,要求该公司清醒认识到守法经营是企业的立业之本,守法经营是对企业自身的最有效的保护,只有在法制的有效保障下,企业才能安全、健康、高效的发展。

    未取得两证,切勿跑网约车

    2018年以来,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查严管机场、口岸、高铁站、旅游景点等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网约车违法经营行为,截至目前,执法支队已查处非法经营网约车案件1331 宗,进一步规范了网约车市场经营秩序。

    5月16日上午,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南山大队执法人员在深圳火车西站开展整治非法营运执法行动,约9时56分,一辆白色丰田牌粤BW1***小车缓缓向车站驶入,执法人员例行拦停检查。发现车上乘坐一名男士,执法人员便对该乘客进行询问,原来该乘客是在公明第一小学通过“滴滴快车”平台下单,联系到粤BW1***网约车,乘客在确认车牌和司机信息与手机联系的信息一致后,便上了该车,并通过支付宝支付车费125.9元。 执法人员请司机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时,司机承认还未取得两证。通过对司机 、乘客的调查取证,执法人员认为司机徐某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违法反了《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徐某开具了违法行为通知书。

    法律原文

    《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第十九条 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第二十四条 网约车经营者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车辆符合下列规定:(一)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第二十五条 网约车经营者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并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

    第四十八条 网约车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本市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二)提供服务的驾驶员未取得本市合法有效从业资格的,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

    守法经营是企业的立业之本!

    网约车平台企业别拿法律当浮云!

    因为,执法,我们是认真的!

    转自:深圳交通运输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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