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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保险经理与客户伪造事故骗保,检察机关推动企业合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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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都市报2023-01-16

    南都讯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1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四批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一起典型案例中,汽车销售公司的保险理赔经理与客户共谋伪造14起事故,骗保金额共计41万余元。检察机关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整改考察,合规考察结束后,检察机关综合犯罪事实、企业合规整改情况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对涉案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

    保险理赔经理与客户共谋伪造事故,骗保41万余元

    典型案例显示,北京A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和B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B公司)均系C集团下属企业,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系同一人,组织架构、管理模式相同,经营场所相邻。

    李某甲、李某乙、曹某、孙某甲、崔某某、张某甲分别系A公司保险理赔经理、服务总监、保险理赔顾问、车间主任、维修技师,张某乙为B公司保险理赔顾问,李某丙、孙某乙系被保险车辆的车主。

    李某甲等人为了维系客户、提高业绩,自2019年开始,与到店维修车辆的多名顾客共谋,通过伪造事故现场、故意制造碰撞事故等方式编造出险事由,或者以其它车辆事故定损照片冒充实际发生事故车辆照片夸大损失,骗取保险理赔款。2019年至2021年,李某甲等人共实施14起保险诈骗行为,骗保金额共计41万余元。案发后,A公司、B公司代涉案员工向相关保险公司赔偿了经济损失,保险公司对相关涉案人员予以谅解。

    企业合规整改后推动行业合规诉源治理

    2022年4月,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以李某甲等9人涉嫌保险诈骗罪向顺义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22年5月,检察机关综合考虑该案的社会危害性、认罪认罚情况,依法对李某甲提起公诉,对李某乙、曹某、孙某甲、李某丙、孙某乙等5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同年6月,检察机关对A公司、B公司启动为期3个月的涉案企业合规整改考察。同年9月,根据企业合规进展情况,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对李某甲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判处李某甲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同年10月,合规考察结束后,检察机关综合犯罪事实、企业合规整改情况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对张某甲、张某乙、崔某某等3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最高检介绍,该案中,针对汽车销售服务企业员工利用工作之便实施的保险诈骗行为,检察机关通过深入调查,积极引导侦查准确认定犯罪主体。启动合规时,考虑汽车销售服务企业与保险公司深度合作的行业特点,组织开展第三方监督评估。同时,邀请保险和汽车销售服务行业各自监管部门共同参与公开审查,确保企业合规整改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既注重保障保险公司合法权益,又注重激励汽车销售服务企业推进合规建设。企业合规整改落实后,检察机关能动履职,推动行业合规诉源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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