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财经网 秦佰铃/文
近日,运营商财经网独家获悉一则裁判文书,沃尔沃汽车经销商拿旧车当新车卖,涉嫌销售欺诈被车主发现告上法庭。
车主投诉沃尔沃经销商旧车当新车卖
法律文书显示,车主高尚2015年3月8日在沃尔沃经销商潍坊诺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德公司)购买了一辆沃尔沃汽车。2017年4月份左右被青岛沃尔沃4S店通知去做故障排查,得知该车在购买前曾有过质量问题并有维修记录。
高尚认为,经销商存在故意隐瞒维修记录的欺诈行为,沃尔沃汽车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沃公司)、上海兆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沃公司)等作为总进口商、总销售商应对产品质量负责,本案中未能对各代理商尽到监管责任,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遂诉至法院。
经销商诺德公司辩称,对事实和证据不清楚。
沃尔沃公司回应,自己不是适格被告,本案是汽车买卖合同纠纷,并且车主主张供应商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故意隐瞒维修记录的欺诈行为,我公司非合同相对方,非存在欺诈行为的一方。
车主举证沃尔沃全国维修系统官网有关键证据
在审理中,法院查明2014年6月23日,沃尔沃公司从国外进口该辆沃尔沃1596CC小轿车,此后,沃尔沃公司将该车辆分销给被告诺德公司进行零售。后车主高尚以裸车23.5万元全款价格购买,缴纳了车辆购置税22900元,投保交强险、商业险,共缴纳共计18748.26元,车辆维修费近5000元。
高尚表示,因青岛富豪汽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4、5月份告知涉案车辆快出保修期,他才知晓涉案车辆在购车之前存在大量重大维修记录。经通过沃尔沃DMS系统全国维修资料查询(JNVC)系统查询,涉案车辆于2014年11月14日拆装了左前门、电脑盒子、前杠、水箱框架、后杠、大灯、喷漆左前翼子板、轮圈、前喷水器;于2014年12月28日更换四条轮胎、三个轮圈喷漆,客户为诺德。
这意味着沃尔沃公司经销商诺德公司在卖车之前就是维修过的,这算是新车吗?
法院判定经销商销售欺诈三倍赔偿
法院认为本案主要争议点在诺德公司是否存在欺诈行为以及各方担责问题。法院表示,诺德公司作为销售方,完全知晓若销售车辆存在重大维修情形,但未向销售涉案车辆时并未告知车主高尚上述信息,甚至还向高尚出具新车交付检查单,诺德公司上述销售行为已经构成商业欺诈。
最终,法院判决沃尔沃经销商诺德公司还购高尚车款235000元并赔偿车辆购置税22900元、保险费18748.26元、维修费5616元,同时因销售欺诈,另外赔偿车主高尚三倍购车款705000元。但因沃尔沃公司、兆沃公司并非涉案《汽车买卖合同》的销售方,没有直接销售及提供相关服务,无法判定其实施了欺诈行为。
相关资料显示,沃尔沃汽车销售(上海)有限公司由沃尔沃中国投资100%控股,目前掌管国内沃尔沃汽车销售的是沃尔沃中华区销售公司市场副总裁车艳华,经销商出现这样的纰漏,甚至背上销售欺诈的标签,对于品牌形象造成的损害是不可逆的。不知道车艳华对此事是否知情,这也考验处理问题的能力。
另外,沃尔沃汽车销售(上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袁小林,担任沃尔沃全球高级副总裁,亚太区总裁兼CEO,在本案诉讼过程中被车主直接点名也有点尴尬,不知其会对负责这一业务的下属满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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