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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24发布

    双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规范电动车管理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为巩固我市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提升城市交通文明水平,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安全畅通和谐文明”的交通环境,双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我市提升城市文明水平的要求,对我市市区内行驶的电动车实行规范化严格管理,特通告如下: 一、对两轮电动车实行上牌(悬挂标识牌)管理。即日起所有在市区内行驶的电动车(2015年市政府依法取缔的三轮和四轮电动车除外)可以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双辽支公司(新市街物华楼北门斜对过)办理车辆保险、领取并悬挂统一的标识牌。(经吉林省公安厅交管局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协商,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负责对电动车辆予以保险并发放标识牌) 二、市区内允许行驶且符合相关规定的燃油三轮车、摩托车参照电动车管理规定,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双辽支公司办理保险领取标识牌。 三、市区内所有电动车必须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闯红灯、逆向行驶、斜穿马路、不按规定车道通行;严禁争道抢行、超速行驶;不准追逐竞驶、随意穿插;严禁超员载人。为保证安全驾乘人员需佩戴安全头盔。 市区内所有电动车驾驶人员,要服从交通民警的管理,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对不服从管理违反法律规定、影响城市文明交通的人员,将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保险领取标识牌工作咨询电话:6939142 18844467007 双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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