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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全天禁鸣喇叭!深圳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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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网2023-01-31

    近日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通告称

    将在全市范围禁止机动车鸣喇叭

    通告即日起至2024年1月21日施行

    通告提到,为切实控制交通噪音污染,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六条之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的措施。

    其中明确:每天0时至24时,在全市范围所有道路禁止机动车鸣喇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鸣喇叭示意的情形除外。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经部队车辆管理部门核准安装警报器并悬挂部队号牌的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遇有交通受阻时可以使用符合规定的喇叭和警报器。

    驾驶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区域、路段鸣喇叭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

    DV君了解到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车辆在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

    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

    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

    可以鸣喇叭示意,其他情况不应“乱鸣喇叭”

    喇叭错误使用方法

    连续2次以上鸣喇叭的;

    ②持续鸣喇叭超过1秒的;

    ③使用高于115分贝高音喇叭或大型车辆使用“气喇叭”的;

    ④在道路拥堵、排队等候时鸣喇叭的;

    行经人行横道鸣喇叭催促行人或礼让行人车辆的;

    ⑥在住宅小区、医院、学校等场所使用喇叭召唤他人的。

    要是遇到

    需要提示行人、车辆的情况

    我们要怎么办?

    确有需要对其他车辆、行人

    进行提示、示意时

    优先交替使用灯光

    灯光提示无效时

    可采取短促鸣笛方式使用喇叭

    原则上确保持续鸣笛时间不超过1秒

    连续鸣喇叭不超过2次

    交警提醒

    鸣笛是为了提醒车辆行人小心

    而不是为了宣泄自己的不满

    影响他人情绪、造成噪声污染

    请文明驾车勿乱鸣笛

    综合: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南方+客户端等

    来源: 广东公共DV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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