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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能源汽车专属保险落地,自燃可赔付,保费能否下降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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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到客户端2021-12-14

    今天,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宣布开发完成《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试行)》,并于今日印发给各保险公司,所有新能源汽车将只能投保新能源汽车示范条款。

    据悉,按照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费率切换时间,所有新保和续保的新能源汽车,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统一适用《新能源汽车示范条款(试行)》承保,不再适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非新能源汽车不能适用《新能源汽车示范条款(试行)》承保。

    新能源汽车自燃,车险可理赔

    根据《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试行)》,新能源汽车主险包括新能源汽车损失保险、新能源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新能源汽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共三个独立的险种。对于投保人来说,可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新能源汽车专属条款还明确,新能源汽车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的过程,均在新能源汽车三个主险的保障范围内。

    人们关心的新能源汽车自燃风险,也被囊括在了保险范围内。专属条款指出,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新能源汽车驾驶人(简称“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造成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车身、电池及储能系统和电机及驱动系统以及其他控制系统、其他所有出厂时的设备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不过,专属条款也指出,“自然磨损、电池衰减、朽蚀、腐蚀、故障、本身质量缺陷”的情况,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专属车险还确定了13个附加险,其中附加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险、附加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附加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以及附加新能源汽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都是新能源汽车特有的。

    折旧率小幅提升,保费调整还难以估计

    在新的保险条款下,新能源汽车保费是否会有所下降,目前还难以估计。

    2019年的相关数据显示,新能源汽车的平均保费比传统燃油汽车高出21%。由于保险公司对新能源汽车采取“投保按补贴前价格,赔付按补贴后价格”的方式,因此保费较高。新条款规定,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新能源汽车的实际价值确定。对于补贴并没有明确规定能否从保费中扣除。

    “示范条款”对新能源车的折旧率进行了重新规定。新能源汽车的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被保险新能源汽车新车购置价的80%。

    比如,9座以下客车家庭自用和非营业纯电动新能源汽车的折旧按照车价分为四个价格区间,分别为0-10万元、10万元-20万元、20万元-30万元、30万元以上,对应的折旧系数分别为每个月0.82%、0.77%、0.72%、0.68%。9座以下客车家庭自用和非营业插电式混合动力与燃料电池新能源汽车折旧系数则不按车价区分,统一为每个月0.63%,较现行条款的0.6%有所提升。

    业内分析人士指出,虽说新车购置价和折旧额都是确定实际价值进而确定保险金额的重要参考,折旧率上升,净值下降,意味着保额下降,至于最终的保费是升是降,还得看费率情况。

    以10万~20万元以内的纯电动车为例,5年车龄的新能源车新条款折旧率下,计算的净值仅为此前条款的84%。也就是说,专属条款下,新能源车的保额将下降16%。

    来源:周到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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