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堂弟搭好朋友的半挂车去了趟城里,在回来的高速公路上,自认为自己驾驶技术闲熟侥幸过了一把驾驶半挂车的瘾。下了高速公路出口后,被交警拦截,请他俩出示驾驶证,询问是否轮换驾驶机动车。堂弟心里明白自己驾驶证准驾车型为B1型,驾驶半挂列车属于违法行为,一直遮遮掩掩不敢出示,经交警再三询问,不得不交出驾驶证并承认轮换驾驶机动车。随后交警展示了他俩路过监控卡口被抓拍的截图证据,指出违法行为。分别处以2000元罚款、记I2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七日拘留。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处罚规定,按照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的处罚适当从轻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其间驾驶机动车的。第二款;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交通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珍惜生命,遵纪守法,永保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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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存侥幸,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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