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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口没有信号灯 让右原则请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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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禹州交警2021-08-25


    2021年6月27日15时许,代某驾驶号牌为鄂F9***3的小型汽车在由东向西行驶至代庄路口时,与在林张公路由北向南行驶的王某驾驶的豫JR***1小型汽车发生碰撞,双方车辆受损。

    代某驾驶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未让右方车辆先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代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当事人王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


    在十字路口中,双方车辆都要直行,此时没有信号灯的指挥,同时直行是非常危险的,因此就指定了“让右原则”,先让右边车辆先直行,右转让左转先行无论有无信号灯的路口,右转弯车辆都先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只要记住通行口诀就不容易违章,直行道遵循让右原则,十字路口右让直和左。十字、交叉路况的路况会比较复杂,也要记住“一停二看三通过”口诀,可防止被违章行驶的车辆撞到。若路口有交警、指示标志、指示标线、交通信号灯,请按交通指挥规定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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