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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妨碍安全行车实施抓拍处罚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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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H9252020-04-30


    为进一步提升汽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减轻交通事故后果,减少交通事故伤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全国“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要求,铜陵市公安交警部门将对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其他妨碍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特发布公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条第一项、第六十三条第十四项规定,对驾驶人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通道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处以100元罚款,不记分;对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处以100元罚款,记2分;对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处以50元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二项,对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行为,处以50元罚款,记2分;对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如吸烟),处以200元罚款,记2分;

    二、自2020年5月1日至5月31日,全市公安交警将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查纠,予以警告、教育。2020年6月1日零时起,对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其他妨碍安全的违法行为,将采取监控抓拍、摄像拍照、现场查处等方式进行取证并依法实施处罚,请广大机动车驾乘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安全文明行车。

    特此通告

    铜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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