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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替人处理违章1分卖50元,三人被抓各拘7天罚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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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日报2020-04-25

    部分驾驶人由于违法记分较多又想逃避驾考学习,于是想到了买分卖分的“歪门邪道”,这也给部分不法人员可乘之机,挖空心思来兜售分数。买卖记分、代替处罚严重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一直以来都是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严防严控严打的重点。

    长春交警南关大队服务窗口严密布控,严打“黑中介”“黄牛” 行为,细致排查,深挖线索,精准打掉一条以超市老板为首的“买分卖分产业链”,并予以处罚。

    1分卖50元,被拘7天罚300

    4月16日14时,黄某胜携带本人驾驶证和身份证以及吉AQ**9R号机动车行驶证到南关大队业务大厅办理违法摄录业务。窗口杨警官在例行核对车辆信息时,黄某胜无法回答出相关信息,引起了民警的怀疑。民警立即将此事上报秩序科长刘洋。

    经询问得知,黄某胜是以每分50元的价格将分卖给一超市老板陈某金,陈某金安排其为吉AQ**9R号机动车办理摄录违法,并代扣驾驶证6分。

    得知此情况,南关大队高度重视,黄国富大队长立即安排警力,一面控制当事人黄某胜,一面联系属地派出所对该超市开展调查。

    经进一步查证,吉AQ**9R的摄录违法是杨某友驾车时产生的,共计需扣驾驶证130分。杨某友自己无法办理,就委托花某刚想办法把违法记分处理掉。花某刚找到陈某金,提出让陈某金找人有偿顶替,就出现了上文中的一幕。

    经派出所认定,花某刚的行为构成介绍他人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陈某金的行为构成介绍他人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黄某胜的行为构成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三人均影响了行政机关依法办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分别对花某刚、陈某金、黄某胜给予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金300元的行政处罚。

    违法买分卖分 严防严控严打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人在1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的,需参加为期7天的学习,科目一考试合格后,恢复驾驶资格;在1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24分的,除参加学习、科目一考试外,还要参加科目三考试。同时,A、B类驾驶证被记满12分的,还应被“降级”,实习期内被记满12分的,会被注销驾驶证。

    为规范交通违法处理行为,长春交警各违法处理窗口均安装了视频图片采集设备,违法处理全程录音录像,驾驶人需提供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资料才能办理业务,同时,使用摄像头、“高拍仪”采集驾驶人图像信息、证件图像信息,对提交证件不全者,不予办理,驾驶证与持证人不相符的,也不予办理。按照“一车三证”“一证三车”的原则,一旦发现有一本驾驶证处理多辆车交通违法,或者一辆车有多本驾驶证处理交通违法,将被列为重点嫌疑对象,交警部门会立刻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长春交警提醒广大市民遵规守法,切勿参与买分卖分非法活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等交管业务可至手机App交管12123线上办理,更加方便快捷。警方将继续严防严控严打买分卖分违法案件,强化线索研判,加大打击力度,让“黄牛”无所遁形!

    吉林日报全媒体 记者:董鹏宇 编辑:赵树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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