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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赔偿标准三大类,司机牢记,不再当个冤大头(建议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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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桥法律咨询2018-12-27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通常把交通事故承担的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但在赔偿时,不同的责任承担的赔偿比例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

    (7)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8)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9)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超过最低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赔偿。

    二、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7)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三、特殊情况下的责任划分和承担: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立即停车,为保护现场,或者有条件报案而不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应当按下列规定承担事故责任:

    (1)一方当事人有上述行为的,承担全部责任;

    (2)当事人均有上述行为的,共同承担责任;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依法可以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除外;

    (4)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交通事故逃逸的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过错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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