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作品

    电瓶车闯红灯被撞身亡,签协议赔偿58万却被法院判决协议无效

    华夏贵商头像华夏贵商头像
    华夏贵商2018-05-25

    如今的大街上,来往穿梭的电瓶车满大街跑,开车的人们都知道这是一个不好惹的主们,因为他那是非机动车,看见这些电瓶车都是避而远之。而且有很多人总认为电瓶车属于非机动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就得负有赔偿责任,小编就曾在开车的时候听见相当一部分电瓶车车主这样说。

    确实是如此,满大街都能看见电瓶车逆向、闯红灯、反向超车等等的违法现象时刻在眼前上演,谁都怨声载道,可也没法,只能小心翼翼的避让着这些“免责”的“小霸主”们。这些非机动车真的是免责的吗?答案是否定的,这不,杭州就出现了这样一个案例。

    今年5月14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对冯某驾驶机动车与蒋某驾驶电瓶车闯红灯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后,双方签订的《人民调解协议》由冯某(机动车一方)向电瓶车一方赔偿58万的协议无效。

    报道原文这样描述事发经过:2017年2月15日,冯某驾驶小型客车沿横一线由北往南行驶至义隆路路口时,与蒋某沿义隆路由东往西行驶的电动车相碰撞,造成车上乘客蒋母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蒋某受伤,二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发第三天早上八时许,悲愤的蒋某亲朋十几人将冯某的母亲挟持到蒋母的灵堂。冯父情急之下,于当天晚上与蒋某家属在义蓬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了一份《人民调解协议》。协议约定冯某共需赔偿58万元,协议达成支付8万元。冯父也先后支付了这8万元。

    可是当冯某的父亲回家将这个结果告诉冯某时,冯某不干了:明明是他们闯红灯,凭什么要我负责任?!

    事后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尽管蒋某闯了红灯,但冯某也没有“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行驶”,因此“双方负同等责任”。

    血淋淋的教训呐,不要以为你是非机动车就可以为所欲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你违法行驶了,你也得对你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不要以某些个例,执法部门采取人性化执法,就以为电瓶车不需要负责任,这是一个误区。一旦发生伤亡事故,对方一旦坚持走法律程序,法无情,法律面前可无情理可讲,那时候这些电瓶车主们想必也讨不到多大的好处,是你的责任你还得担负起来!

    可是事实是,如今的电瓶车主们依然在大街上肆无忌惮,横冲直撞。小编在此提醒那些电瓶车主们,为了你和家人的安全,请遵守交通规则,法律既然制定出来了,每一个生活在这个社会里的人都得遵章守法,否则真到了发生事故的时候,你将有苦无法诉,有泪无处流!

    社会本是由你、我、他组成起来的,遵守规章,这是对别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有句话叫:你好,我好,大家好!(文/赵远鸿)

    转载请注明:贵州资讯网-打造贵州新闻资讯第一网络平台!> 电瓶车闯红灯被撞身亡,签协议赔偿58万却被法院判决协议无效

    万次阅读
    557评论
    152赞同
    收藏
    分享
    557评论
    152赞同
    收藏
    分享

    评论·0

    头像头像
    提交评论
      加载中…

      热门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