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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车居然当新车卖!4S店回应:下雨天,没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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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新闻广播2018-04-24

    南京听众程先生4月23日向江苏新闻广播《双声道》节目反映,他在南京雨花台区大明路长安汽车日德4S店以6.5万元购买了一辆新车,提车后发现车辆前后保险杠有明显做漆痕迹,后备箱里全是油渍。4S店承认交车前,这辆车碰撞过,也做过漆。程先生认为4S店存有欺诈行为,应该“退一赔三”!希望《双声道》节目予以关注。

    4月23日《双声道》关注此事后,一位姓薛的负责人在节目中承认,他们卖给程先生的车,确实是出过事故后经修复的车。当天程先生提车时,外面下了大雨,4S店从仓库提车过来时,受雨天影响,也没有看出来这个车有问题,因此这是4S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车卖给了程先生。

    主持人:“保险杠前后有做过漆的痕迹,后备箱里面都是油渍,有这个问题吗?”

    4S店薛姓负责人:“后来我们鉴定过了,也证实过了,有这个事儿。我们将车放在第三方,第三方员工开车碰到了,这个事情如果我们知道,我们不会卖给客户,就是不知情的情况下卖给他的。”

    主持人:“你说不知情的情况下把车当做新车卖给他的,我们怎么自证清白?”

    4S店薛姓负责人:“我们把相关资料都会提供给雨花台区市场监管部门。”

    《双声道》节目关注此事后,引起全省听众广泛热议和评论。在大蓝鲸LIVE平台中,5万多听众对于长安汽车日德4S店的答复表达了自己看法,大多数听众认为,4S店对于自己车辆的情况是知情的,这种明知车辆有问题仍当做新车销售的做法,涉嫌欺诈。

    南京市场监管局雨花台区分局:事故车当新车卖,这种行为是欺诈行为!

    4月23日,《双声道》节目现场连线了南京市场监管局雨花台区分局消协一位姓杨的工作人员介绍,如果确认4S店将事故车当新车卖,可以对照新消法的规定“退一赔三”执行。

    如果确认是欺诈行为,商家将会被处以什么惩罚?来看新消法的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程先生的事情该怎么解决,此事《双声道》节目将继续关注。

    您对长安汽车日德4S店的说法怎么看,也欢迎点击写评论,发表您的精彩观点和看法!

    江苏新闻广播《双声道》节目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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