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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牌租赁:小客车指标出让关系中的六大风险

    购车指标,在一些城市成为稀缺行政许可资源,正因如此,各地政府因地制宜,本着公平原则,通过“摇号”、“排号”等形式配发购车指标。以北京为例,北京市小客车指标摇号政策通过摇号或排号的方式来分配汽车牌照指标,在政策当下具有公平性和公正性。

    购车指标

    购车指标,对应着车辆号牌资源。一标难求,直接导致一号难求,加上车辆尾号限行政策的叠加效应,生活中出现“租赁车牌”的现象,相关纠纷屡见不鲜。但是,根据现行法规政策,购车指标是行政许可的公共资源,非公民个人财产,“租赁车牌”属于违法行为,在实务中存在六类风险,当事人请勿存侥幸心理。

    一、合同无效风险
    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本市对小客车实施数量调控和配额管理制度。在北京市购置车辆的前提,是取得小客车指标配置,持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办理车辆登记,指标确认通知书仅限指标所有人使用。

    “租赁车牌”行为,违反了小客车配置指标调控管理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合同双方因“租赁车牌”而签订的合同无效。

    二、机动车被抵押、出售风险
    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机动车属于特殊动产,一经交付即可占有、使用,但其物权变动采用登记对抗主义,即在“租赁车牌”的“车户分离”的情况下,如果登记车主擅自将车辆出售或抵押,实际购车人向善意第三人主张返还车辆或排除抵押权,是无法得到法律支持的。

    三、车辆被法院查封、拍卖的风险
    如果登记车主存在债权债务纠纷或生效裁判确定的债务,其名下的财产,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车辆,可能存在被法院查封或拍卖的风险。

    实际购车人虽有权以案外人身份就强制执行措施提出异议,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案外人针对已登记的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特定动产提出的异议,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的登记判断其是否系权利人。因此,承租人提出异议通常无法阻却司法保全和执行程序。

    指标摇号

    四、小客车指标被作废风险
    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仅限指标所有人使用。对于经公安、司法机关等调查确认有买卖、变相买卖、出租或者承租、出借或者借用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行为的,由指标管理机构公布指标作废;已使用指标完成车辆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撤销机动车登记,由指标管理机构公布指标作废。同时,三年内不予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指标申请。”

    因此,租赁双方一旦发生争议或被举报车牌出租转让等行为,指标管理机构有权公布该小客车指标作废。同时,三年内不予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指标申请。

    五、挂牌车的交通事故责任风险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规定:“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审判实践中,未经车主允许驾驶机动车的情形中,车主的过错一般体现为没有妥善管理机动车。

    车牌出让行为导致机动车名义所有人、管理人与实际使用人分离,容易发生擅自驾驶他人机动车的情形,在车辆使用期间发生各种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难免。


    六、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上文提到“租赁车牌”或者买卖、变相买卖车牌等违反指标管理措施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合同行为无效。该等违法行为经相关部门查实,相应购车指标将被作废,指标出租人及承租人均无权继续使用。该类法律责任构成个人信誉风险。

    同时,在租赁车牌关系中,除租赁人自己用车外,还存在管理人及其他实际使用人,如租赁人的亲戚、朋友、维修人员以及其他驾驶车辆的人员。期间,车牌持有者的机动车行驶证、车险保单等随车证件、单据上均有车牌持有者的个人身份信息、家庭住址信息等个人基本信息,存在被泄露、传播、非法使用的风险。

    个人信息安全

    因此,购车指标本是稀缺行政许可资源,在买卖、变相买卖、出租或者承租、出借或者借用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行为关系中,无论从实际用号人分析、还是从指标出租人角度观察,对双方而言都是违法行为,且存在不同的责任风险。

    在乘用车市场要坚持法治原则,对于个人不依法使用的车牌指标,应当及时退出个人占有,由行政机关另行进行分配。既能充分发挥有限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又能保障行政资源的合法利用,维护车辆调控的政策价值与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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