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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各地换电激励政策汇总

    立氪充电桩头像立氪充电桩头像
    立氪充电桩2023-10-08

    工信部等七部门印发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

    9月1日,工信部等七部门印发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其中提到,支持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落实好现有新能源汽车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等优惠政策,抓好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清算审核工作,积极扩大新能源汽车个人消费比例。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加快城市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研究探索推广区域货运重卡零排放试点,进一步提升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水平。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企业开发更多先进适用车型,充分挖掘农村地区消费潜力。鼓励开展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推动新能源汽车与能源深度融合发展。深入推进燃料电池汽车示范,稳步提升燃料电池汽车应用规模。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落实《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优化配套环境。鼓励各地科学预测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做好城市及周边县乡村公共充电网络布局规划,推动充电设施布局建设、配套电网扩容改造有序开展。鼓励大功率充电、智能有序充电、“光储充放”一体站等新技术推广应用,提升充电服务保障能力。引导地方对高速公路、乡镇等保障型充电基础设施的补贴支持,加大行业扶持力度。鼓励地方加快氢能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中远途、中重型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应用。

    (来源:工信部)

    湖南:发文晚上城市公共充电服务网络

    8月3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湖南省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措施》指出,鼓励换电模式推广应用,有效满足居民绿色出行需求。对居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试行分时电价政策。

    (来源:湖南省政府)


    天津:落实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9月4日,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具体举措分工方案》。其中提到,落实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等政策。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有效满足居民出行充换电需求。推动居住区内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优化布局并执行居民电价,研究对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推动降低新能源汽车用电成本。

    (来源:天津发改委)


    江苏:发文提及充换电设施用电电价政策

    近日,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其中提出,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对居民小区内的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居民电价,对执行工商业电价的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推动提供充电桩单独装表立户服务,对城市公交车辆充电给予优惠。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政策,执行期限至2030年底。

      落实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等政策,机关公务、公交、出租、邮政、环卫、园林等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加大新能源汽车下乡力度,开展新能源汽车促消费活动。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推进充电桩、储能等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改造,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

    (来源:江苏省政府)


    济南:出台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

    9月1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济南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23—2025年)》,发展目标中提到,基础设施配套持续优化。充换电技术水平大幅提升,设施布局持续优化,智能化、信息化运营体系基本建成。充换电设施规模、运营质量和服务便利性显著提高。到2025年,全市建成并投入使用充换电站800座以上、公共及专用充电桩22000个以上,加氢站(含合建站)10座,实现重点应用区域全覆盖。

    (来源:济南市人民政府)


    海口:发文构建市级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信息平台

    近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海口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推广综合能源站与光伏、氢能等新能源结合的多能互补分布式能源体系,支持“储能+可再生能源+综合能源站”创新试点项目。推进构建覆盖全市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完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和供配电服务保障。

      加快推进交通基础设施与运输装备低碳化。依托海南省充换电基础设施智能监管服务平台,推动新能源汽车充换电“一张网”运营发展。建设海南新能源汽车体验中心,落实新能源汽车购置税优惠政策和扶持政策,分阶段分领域逐步推进汽车清洁能源化,助力打造海南新能源汽车全域推广示范区。鼓励支持江东新区、美安科技新城等区域打造清洁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示范区。探索能源一站式多元补给,鼓励南海大道、秀英港等交通枢纽和港口新建集“加油、加气、加氢、充电基础设施”为一体的综合能源补给站。到2025年,力争实现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公交、巡游出租、分时租赁等领域车辆全面清洁能源化,轻型物流配送车(新增)、城市环卫车等领域车辆清洁能源比例不低于60%,私家车新增和更换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80%。到2030年,全面禁止销售燃油汽车,新能源汽车占比超过45%,基本建成一个机动车零排放区。

    (来源:海口市政府)

    贵州毕节:大力推进覆盖全市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网络建设

    9月6日,贵州省毕节市能源局发布《毕节市新型综合能源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其中提到,加快综合能源服务设施建设。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形成覆盖全市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网络,积极完成省能源局下达的目标任务。立足于加油站转型,建设加油、充电、加气、加氢和加甲醇等多种供应模式组合的一站式综合能源服务站。到2025年,力争新建充电桩3000个,加气、充电及维修服务建设站10个。

    (来源:毕节市能源局)


    重庆:计划到2025年建设充电基础设施3万台以上

    9月6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印发《重庆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强化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充换电设施和港口码头岸基供电设施建设,提高船舶靠港岸电使用率。加快推动智能导航系统在营运车船上的应用,到2025年基本实现运输全程可监测、可追溯。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换电站建设。提高铁路、港口电气化水平,推动氢能等清洁燃料在交通领域应用。到2025年,建设充电基础设施3万台以上,港口新改建岸电泊位超过250个。

    (来源: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宁夏: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自治区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方案

    9月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自治区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区充电基础设施规模达到公共充电站500座、换电站7座、公共充电桩3000台,初步建成覆盖面广、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努力建设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网络,充电服务覆盖率稳步提升。充电基础设施快慢互补、智能开放,充电服务安全可靠、经济便捷,市场监管体系基本完善,行业监管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来源:宁夏自治区发改委)


    江苏昆山:到2025年构建覆盖全市的充换电服务网络

    9月8日,昆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昆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明确发展目标,一是新能源汽车实现规模化应用。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累计超50000辆,其中私人乘用车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量超30000辆。二是基本实现公交电动化。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占全部公交车比例不低于50%,基本实现新能源公交车的规模化运营。三是基本建成充(换)电设施服务网络。到2025年,按照“适度超前、布局合理,车桩协调、充换结合,安全可靠、智能高效”的原则,构建覆盖全市的充(换)电服务网络,力争车桩比达到2∶1。

    (来源:昆山市工信局)


    内蒙古: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

    9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工信厅印发《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加快新兴领域应用推广。加大我区能源电子产业在交通领域应用推广,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加快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结合工程机械和重卡电动化及换电模式的推广,利用新能源发电与换电重卡充电设施协同调度、高效互动。提升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依托智能充电基础设施,探索开展有序充电、调峰调频等电动汽车与电网互动新技术(V2G)应用。加速推广中重型矿卡替代,在公交、环卫等领域开展燃料电池车试点示范。

    (来源:内蒙古工信厅)

    扬州: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9月12日,扬州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提出,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严格落实居民小区内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居民电价,执行工商业电价的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落实提供充电桩单独装表立户服务要求,严格执行城市公交车辆充电优惠政策。落实好到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政策。落实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等政策,机关公务、公交、出租、邮政、环卫、园林等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加大新能源汽车下乡力度,积极举办新能源汽车促消费专项活动。

    (来源:扬州市政府)


    吉林:完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配套设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到,完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配套设施。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接电装表,落实“三零”“三省”服务举措,为充电运营企业和个人业务办理提供契约式服务,设置专用服务窗口,开辟电力扩容等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开展农村地区配套电网摸底调研,针对不符合充换电基础设施接电装表要求的及时进行升级改造,加快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在适宜使用电动汽车的农村地区有效覆盖。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用户广泛参与智能有序充电。推动公共领域增加新能源汽车采购数量。推动巡游出租车、城市物流车、公交车等重点公共领域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来源:吉林省政府)


    湖南:积极开展交通运输低碳发展标准制订

    9月13日,湖南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发布《湖南省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其中提到,积极开展交通运输低碳发展标准制订。关于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方面。制定电动汽车新型高能量密度、高安全性、高互换性电能存储装置以及新型电驱动单元等标准。

      完善行业领域碳计量服务能力。加强充电桩计量检定技术研究,提升充电桩计量检定能力,为低碳出行、绿色交通和社会民生提供计量支撑保障。

    (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管局)


    山东:加快城市充电服务网络向乡镇有序延伸

    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开展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示范建设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推进乡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充电服务网络向乡镇有序延伸,优先支持在人口集聚度高、车流量大、电网路网配套好的区域开展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快慢互补、因地制宜”原则,合理配置充电基础设施,推动实现直流充电站乡镇全覆盖。鼓励已建和新建公共充电桩接入山东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力争平台接入率不低于90%。

    (来源:山东省能源局)

    深圳:加快建设“超充之城”

    9月15日,深圳市发改委印发《深圳市关于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出,加快建设“超充之城”。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与加油站、电力、交通等规划一体衔接、科学统筹、全面升级。便利“北上”香港单牌及深港两地车牌电动车在深充电、换电服务,推动在港人消费集中区域充电设施配备充电转换器。加快建设便捷高效的充电网络,到2024年底累计建成充电桩45万个、超级快充站175座、V2G示范站85座、综合能源补给站30座。

      支持开展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试点。率先在重卡等领域试点投放新能源换电车辆,对于符合试点条件的换电重卡车辆给予补贴。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新能源汽车通用型换电示范站,在用地、审批、运营等方面予以支持。

    (来源:深圳市发改委)

    南阳:到2025年全市公交车、出租侧实现新能源化

    9月18日,南阳市政府印发《南阳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方案确立了突出抓好生态环境质量“十大行动”。其中提出,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到2025年,除应急车辆外,全市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和城市建成区的载货汽车(含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物流车)、邮政用车、市政环卫用车、网约出租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国有企业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货车运输,场区内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国三排放标准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

    (来源:南阳市政府)

    天津:发文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方案

    9月19日,天津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到2030年,力争全市新增各类充电桩不少于10万台,车桩比处于全国主要城市前列。实现京津冀主要城市交通圈充电网络全覆盖,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全覆盖,城市各类停车场充电桩全覆盖、农村地区充电桩镇镇全覆盖、4A级以上景区充电桩全覆盖,形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网络。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开放,充电设备快慢结合,充电服务安全便捷,充电信息互联互通,基本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购置和使用新能源汽车需要,助力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与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来源:天津市发改委)

    河北邢台:逐步提升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

    9月19日,邢台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邢台市深入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持续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柴油公务用车,加大新能源汽车配备使用力度,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更新用于机要通信和相对固定路线的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时,原则上配备新能源汽车。落实《邢台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装使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工作方案》,逐步提升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提高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数量,鼓励公共机构与社会共建共用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

    (来源:邢台市政府)

    北京:出台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奖励实施细则

    为促进充换电设施建设,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水平提升,9月20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2023年北京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奖励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细则》主要对奖励对象、方式及标准、实施方式、申报条件、申报流程、评审评价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说明。

    (来源: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四川: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9月20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7部门印发《促进锂电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加快多元化试点示范应用。立足我省水电、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布局建设新型储能设施,积极发展“新能源+储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促进新型储能多元化发展、多场景应用。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搭建城际快速充换电设施网络,推进城区公共区域、居住社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推进各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开展专用领域试点示范,推动城区公交车、公务用车、中短途客运、物流车辆、环卫用车电动替代,推进废旧动力电池在备电、充换电等领域安全梯次应用。

    (来源:四川省经信厅)

    广州:优先支持城区同步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配套设施

    9月20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广州市绿色低碳城区建设技术指引(试行)》,其中提到,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优先支持城区同步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合理配置电动车充电桩,加强电动汽车充电站供给。结合清洁能源公共交通工具的使用,合理布局可再生能源充电站、加气站、新型燃料加油站等设施。设立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站点,开展电动汽车接驳服务。绿色低碳城区建设中,公交、环卫、邮政等领域和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优先配备新能源汽车,支持城区内购物班车和物流配送采用新能源汽车。

    (来源:广州市住建局)


    广西北海: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9月19日,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北海市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主要目标提到,2023年底前,持续加密优化县乡村充电服务网络,推动充电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充电服务更加便捷。

      2024年底前,力争我市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示范县、示范县有示范乡、示范乡有示范村,示范县至少建成1座可同时为10辆以上新能源汽车提供充电综合服务的大中型充电站;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在适宜使用电动汽车的农村地区有效覆盖,力争建成适度超前、智能有序的城乡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

      2025年底前,各县区及有条件的乡镇至少建成1座大中型综合服务充电站,基本建成高效覆盖、规模适度、智能互联的城乡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

    (来源:北海市政府)


    海南:鼓励市县申报国家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

    海南省工信厅于近日印发了《海南省2023-2025年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其中,《措施》强调支持开展试点示范,鼓励有条件的市县申报国家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对入围市县给予1000万元专项奖励;支持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甲醇汽车等新技术试点示范应用,按照示范规模、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予以单个试点或示范项目不超过2000万元的财政支持,每年支持试点示范项目不超过4个。

      此外,《措施》还支持个人及其他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在汽车使用环节,对在海南省个人及其他领域(不含已申领本措施前三条的)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的,在可提供核算充电量的情况下,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充电量大于2000度(含)每辆可申领2000元的一次性充电费用补贴,小于2000度每辆可申领1500元的一次性充电费用补贴。

    (来源:海南省工信厅)

    无锡:加快打造“3公里汽车充电服务圈”

    近日,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努力走在前做示范多作贡献的若干政策措施。文件提出,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消费。落实我市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乘用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辆100%采用新能源车型,支持氢燃料电池公交车示范推广运行,新采购的轻型环卫车中新能源车比例不低于80%,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换支线运输车辆100%采用新能源汽车。

    加快打造“3公里汽车充电服务圈”,对符合条件的充换电设施建设运维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全市2023年新建公用充电桩4000个以上。新建住宅小区专属停车位,按100%配建比例预留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条件。推进企事业单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内部停车场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0%车位比例配建公用有序充电设施。对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两部制工商业用电价格,2030年底前免收基本电费。推动提供充电桩单独装表立户服务,对城市公交车辆充电给予优惠。

    (来源: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加快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

    9月15日,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措施》指出,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和增强居住区、办公区、商业中心、休闲中心、旅游景区、工业园区的充电服务能力。实现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做好配套电网建设,根据充换电基础设施供电容量需求,及时启动全省电网滚动规划调整,预留充足的充电设施供电容量,提升电网支撑能力。

    (来源:云南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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