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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周末,去市中心买衣服。路过一个奔驰汽车的销售中心。
那是一个很大的建筑,附带上一片很大的广场。
广场上面摆满了一排一排的奔驰汽车;从东到西,密密麻麻,数不清有多少辆。
看到这一幕我非常的愤怒,同时也非常的难过。
喵了个咪的,这么多辆,我一辆也买不起!!!
难过的我看向了销售中心的奔驰汽车商标。
看着奔驰经典的圆形加个三角棱的标识,我灵光乍现,“恶相胆边生”。
你说奔驰集团,他在注册商标的时侯也只是注册了一个“梅赛德斯奔驰”或者“梅塞德斯”是吧。所以理论上,只要你不使用这些他注册了的商标,就不算侵权。
假设,我是说假设。
我另辟蹊径,重新搞一个汽车品牌,并且我要蹭热度!
而且我一般轻易不蹭热度,我一旦蹭,就蹭个大的,我要蹭奔驰的热 度!
但我选商标时既不用“奔驰”,也不用“梅赛德斯”,更不用什么“梅赛德斯奔驰”。我就用它的简称,“梅奔”,阁下又当如何应对呢?
02
大家看到这里可能就已经觉得我在胡说八道了。这个计划几乎怎么看怎么不靠谱。
但你千万不要小瞧了广大人民的创造力,在蹭热度和离谱没下限这方面,我这个想法只能算个小学生。
我记得我上大学时,老师和我们讲过一个例子,离谱程度让我至今记忆犹新。
大致是这样的,一位大哥先是向商标局注册了一个商标,叫“奔宝奥”。注册的时候他大概附了一张这样的图。
反正就是把三个字竖起来。
一张图配上“奔宝奥”三个字,这就是一个商标了。
然后这位大哥又注册了一个商标,叫“驰马迪”。
然后配图大概是这样的,
这两个商标的特点是,你单独看它们可能都一头雾水,觉得这不过只是普通的几个没有关联的文字组成的意义不明的新词。
不过这位大哥厉害在,他使用这两个商标时是这样用的
是的,他每次使用商标时把两个竖着的商标图案拼起来,然后组出来的就是BBA三大汽车品牌。
考虑到一个商品上同时出现三个品牌名有点太假,他甚至很多时候只截三分之一,留一个在产品上。
反正这些商标都是我自己合法注册的,我用我自己的商标,多一点用少一点用不都可以吗?很合理吧。
但是就是让人感觉哪里不太对劲。
03
看了前人经验,是不是觉得我这个把“梅奔”注册为商标的想法没这么扯了?
不过现实中还有更扯的。
有一个和我的想法极度类似的案件,我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不过在介绍前,我想先补充几句;为了生动的讲解,下面的叙述充满了我的臆断,本人并不存在任何的针对任一公司的价值倾向!
如果是有一定年纪的观众,可能听过这么一个公司品牌,叫索尼爱立信。
这个公司是索尼和爱立信两家各出百分之五十合资创办的,主要负责生产各种功能性手机。后续随着公司改制,股份变迁等,成了索尼全资子公司。它也是现在“索尼”手机的前身。
在索尼爱立信风靡的那些年份,中国的消费者爱将其称呼为“索爱”,即索尼、爱立信两家公司的简称;和“梅奔”与“梅德塞斯奔驰”的关系类似,“索爱”两个字在很多消费者心中就与“索尼爱立信”完全等价。
但问题是,和“梅奔”一样,“索爱”只是消费者的称呼,索尼爱立信公司从未将其正式注册为商标。
那么理论上来说,这就会有一个法律上的空子可以钻。一个人完全有可能通过注册“索爱”来蹭取热度,而毋需承担商标侵权责任,即使这样的钻空子行为在法律上和道德上都是充满争议的。
钻空子的人来了。
广州市索爱数码科技公司,创立于2003年,注册“索爱”商标于音响、k歌设备、手机等诸多电子产品上。
就成果来说,效果显著。到现在2023年了,网上还能看到有人在问“‘索爱’就是‘索尼爱立信’吗?”
并且考虑到索尼爱立信改制之后放弃了索尼爱立信这个名字,索尼的手机产品直接命名为索尼移动。市面上见不到“索尼爱立信”,“索爱”就显的更真了。
但要说索尼也不是会吃瘪的公司,面对这种情况,索尼怒了,特喵的刁民,无法无天了!
它一边发声明,提醒自己的消费者“索爱”与“索尼爱立信”无关,一边向我国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请撤销索爱公司的商标。
这可给商评委出了个大难题,因为这件事情本身争议很大。如果你只是机械的拿法条来适用,好像确实找不出索爱公司什么毛病。但是从商标法要保护的法益来说,你不做点表示好像又过不去。
商评委最终还是裁定“索爱”商标归了索爱公司。不过后续针对这一个问题双方是又申请复议又提起行政诉讼的,吵了个没完。
至于结果。
那就是索爱这个品牌依旧存在。
04
现在看来,我这个注册“梅奔”商标的想法是不是很有搞头了?
现在我们来简单的分析一下,为什么“梅奔”这样的商标在法律上不一定可以被认定为侵犯商标权。
注意,稍微难理解一点的地方来了!
如果想学习一点知识的话,这里可要仔细听,仔细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奔驰集团主张我们商标侵权得有哪些要件。
第一,奔驰商标得有相应的注册商标(如果商标是驰名商标的话可能不需要注册);
第二,我们的标志需要落入对方商标的保护范围里;
第三,我们的确实施了相关的侵权行为。
那我们一条一条简单说明一下,第一条,奔驰公司有注册了的“奔驰”、“梅塞德斯奔驰”,且相关的商标享有极大的声誉,在这个案件中也可以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这一关就算他过了。
第二条,问题来了。我们使用的“梅奔”可以算作你的保护范围吗?奔驰公司商标的保护范围仅限于其注册商标的转让、许可、使用的权利。“梅奔”的使用是否在其范围内,就是第一个存疑点。
第三条,我们是否实施了相关的侵权行为。这里我需要科普一下,商标法里的侵权行为是法定的,也就是说商标法规定了几种情形,只要你干了你就是违法。
法条是这样的
太长不看的话,你就记住一点最常见的。如果我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产品上使用了相同或类似的商标的,容易导致混淆的,就构成侵权。
这里很重要的一点就在于这个“容易导致混淆”,这也是汽车领域商标侵权的一个特殊点。
因为汽车是大宗货物,消费者在购买的时候一定会非常的谨慎(如果你买奔驰都不谨慎的话,那你一定是那种顶天有钱人,我觉得你可能也不需要商标法保护)。
这就导致一个结果,一个人真的在买车时,不可能像买一瓶“雷碧”、“六个核弹”那样不怎么仔细看就买了。他一定是仔细核对,有什么明显的问题立马就可以发现,极难造成混淆。
造不成混淆的话,第三点也很难成立了。
所以奔驰想主张我商标侵权的话,可能还真的有点难度。
那这么看,这件事很值得干啊,几乎白给的热度谁不要呢?
当然,上述的分析也只是一个简单的分析。如果是一个学者来分析的话,会在商业道德、商标法原则、驰名商标的淡化问题等一大堆很专业性的角度来进一步剖析。得到的结果也不一定与上述分析一致。
但我还达不到学者的高度,所以也就不在赘述了。
05
好,既然已经觉得这个有搞头了的话,那就开始行动吧!
这里我教大家注册商标的一些前置工作。
首先就是去商标局官网查查有没有对应的相似商标。
结果这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还真有人在汽车商品上注册了“梅奔”商标。
竟然有此般和我所见略同的商业鬼才,有想法,“我很看好你们!”
不过因为好奇,我还是在天眼查里查了这几家企业,尤其是打头的那家“丹阳市梅奔之星汽配有限公司”,看看奔驰公司有没有起诉他们。
答案是,没有!
该企业司法风险目前为0,没有任何在诉讼过程中、也没有任何诉讼过的案件。
然后我拿“梅奔”“商标”作为关键词,去中国裁判文书网去查,结果也非常令人惊讶呀!也没有任何数据!
难道是目前这家企业还太小了,奔驰集团没有注意到嘛?
还是奔驰公司觉得胜诉可能不大,所以压根就没主张?
管他呢,反正告的也不是我。
等哪天奔驰集团真去商评委申请了个宣告“梅奔”商标无效再说吧,到时候就是新素材。
如果能看到这里的话,夸夸自己吧,你这样爱读长文的已经不多了!
(以上故事纯属虚构,只是为了方便案例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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