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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新能源置换补贴延一个月 金额比北京略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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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茶话会v2023-05-09

    根据上海市发改委官方消息,《上海市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明确表示,将延续新能源置换补贴到2023年6月30日。在规定日期内报废或者转让非营业性小客车并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纯电动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将给予个人用户一次性10000元购车补贴。

    方案表示,必须是在2022年6月1日到2023年6与30日之间,报废或者转让的小客车才能享受一次10000元的购车补贴,且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时间为准,而购入的新能源车辆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准。

    这次方案将补贴政策延续到今年6月30日,后续是否会继续顺延还不太清楚。另外,上海将延续新能源免购置税到今年年底,也就是12月31日。

    北京也有类似的措施,根据北京市商务局在今年3月份公布的“北京市关于鼓励汽车更新换代消费的方案政策解读”,报废或者转出新能源小客车的,每车基于8000元补贴,其他类型非新能源乘用车1-6年年限每车给予8000元补贴,超过6年的非新能源车辆给予10000元补贴。

    虽然上海市的补贴力度略高,但是北京的补贴政策时间上更宽裕,从今年3月1日开始,一直到2023年8月31日,另外新车上牌手续需要在9月30日之前完成,而且转出或报废车辆可以是传统燃油车,也可以试新能源车辆,购入的新能源小客车包含增程式。

    原文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沪府规﹝2023﹞1号)明确延续实施本市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至2023年6月30日。为落实补贴政策安排,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对《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沪发改规范﹝2022﹞4号,以下统称《实施细则》)部分内容进行调整。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1.调整补贴范围和标准。自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个人用户报废或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我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小客车,并且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纯电动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我市给予个人用户一次性10000元购车补贴。

      2.调整“旧车”和“新车”认定条件。个人用户报废名下的旧车,报废日期应当介于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之间,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载明的交车时间为准。个人用户转让名下的旧车,转让日期应当介于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之间,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个人用户购买新车,定购日期应当介于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之间,定购日期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3.调整新车注册截止日期。个人用户购买新车,应当于2023年7月31日前在我市完成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以《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4.调整资金申请和异议复核申请截止日期。补贴资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31日,异议复核申请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

      5.除上述明确调整事项外,《实施细则》其它安排仍按照沪发改规范﹝2022﹞4号文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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