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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5近了,买车维权为何那么远!深度解析汽车三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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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知车学院2020-03-15

    3.15临近了,车学院的小伙伴们整理了一些2019年车主维权的案例。这不整理不要紧啊,一整理我们发现,原来全国汽车经销商都有一个经营原则,那就是“不退车”。而且我们发现商家,特别喜欢用“三包规定”来搪塞消费者。“三包法”不允许消费者退换车?这究竟怎么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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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家口里的“三包法”,其实就是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汽车“三包”顾名思义就是“包修、包换、包退”,准确点来讲呢就是“修理、更换和退货”。

    现行“三包规定”中“家用汽车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行驶5万公里。”除了三包期,“三包规定”中还对“包修期”进行了阐述,“家用汽车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行驶6万公里”。除此之外,易耗零件使用期限的规定。

    那么“三包规定”中,消费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找经销商退换汽车呢?

    “三包规定”第二十条、二十一条进行了说明。简单来讲就是汽车在购车60天或行驶3000公里内,出现严重影响消费者使用的故障,并有可能威胁消费者生命安全,可以退换车。

    三包期限内,发动机、变速箱、转向系统、制动系统等发生严重故障,消费者可以要求经销商维修,维修2次未果的可以要求退换货。

    此外就是维修时长累计超过35天,或同一问题累计维修5次未果的,也可以要求经销商换车,没有相同车型可以退车。

    不过“三包规定”描述过于粗疏,缺乏细致标准和规范定义,给日后“三包”纠纷埋下了伏笔。假设现在咱们就是“西安女车主”,看看她的维权处境。首日提车发动机就漏机油,我们可以认为是比较严重,且影响消费者使用的问题了。但这样的情节并不适用于“三包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该条明确规定了,产品只有在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的故障才可以免费退换。发动机漏机油,虽然也很严重,但“三包”没规定,就不退车。

    同时,三包规定”第十八条“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 按照“三包”规定,显然西安女车主情况更符合这一条,也就是店家后来给出的方案“只修不退换”。

    合理想象!假如我刚接过某奔销售递过来的钥匙,后手这发动机从车架子上掉地上了。按照“三包”规定,你也不能退。想退车可以,你必须得让4S店给你修理2两次,要是修不好或者维修超过35天,你才能退车。这是什么道理?现实中很难遇到这种极端情况,但你想这方向盘还没焐热乎呢,发动机就漏机油了,显然也说不过去。

    法规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不变的。这“三包规定”就真合情合理么?要清晰的认识“三包规定”我们还要从从头说起。

    2004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意见,汽车纳入“三包”范围,登上政府日程。不过,这汽车不比剃须刀、手电筒……汽车牵扯的利益主体太多。汽车纳入“三包”,远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事实上,直到2011年,国家质检总局才姗姗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而正式实施已是2013年10月,比草案晚了近十年。

    为何“汽车三包”这样一个和车主利益攸关的问题会被搁置将近十年? 这汽车“三包”规定,说白了就是与民争利还是让利于民的问题。2004年,中国刚刚加入世贸不久,汽车年销量也就5百万辆。而且大多数车型是合资车。满打满算,中国刚刚赶上美国1945年的汽车发展水平。那时候李书福的造车理念是“沙发+四个轮子”,王传福刚刚首购秦川……中国汽车的明日娇子还很稚嫩。刚刚破土,发了一个小芽,“三包”这一脚下去,是死是活真说不好……于是2004年的“三包”汽车草案,就这样被搁置下来了。

    不过,自2008年起,国家对购车采取了补贴、免购置税等一系列刺激措施。到2010年,中国汽车销量一跃超美国,成为全球最大汽车消费国。一个千万级的汽车市场没有“汽车三包”,没有“缺陷汽车召回”,这是多么疯狂。

    在汽车未享受“三包”前,厂家仅仅提供“包修”。不仅如此,4s店还和厂家深度绑定,小病大修、零部件以次充好,各种霸王条款……愤怒的车主维权无门,广场上砸车、烧车维权的案例屡见不鲜……

    政府想这么下去也不是办法,不管市场良性竞争建立不起来啊,蛋糕做不大。于是,汽车“三包”规定、缺陷汽车召回条例,陆续出台。我们回过头看,这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汽车三包规定”,虽不是尽善尽美,但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虽然背后夹杂着各方的博弈和利益的妥协,但它始终是跟着中国经济发展在变化的。

    汽车三包到现在实施已有七年之久了,现在中国经济环境又发生了些许变化,“股比开放”、允许“外商独资建厂”,我们汽车产业更加强大、自信。院长觉得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汽车老“三包”,过去“关起门打孩子”的管理模式,到现在就未必适用了。

    随着这些变化,未来市场上流通的汽车可能是自主品牌,也可能是合资品牌,甚至是外商独资品牌。如果我们保护车主合法权益的利刃,一直被侵权方当做保护伞;如果车主的合法权益一直是厂家的不可承受之重,我们的汽车产业又如何做大做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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