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骑车怕碰瓷?高院新规直接给答案:有些钱真不用掏!

很多人撞车后第一反应就是“赔钱了事”,其实你可能多花了冤枉钱。前几天楼下邻居王大爷骑电动车买菜,在小区门口的斑马线旁拐弯,没注意后方驶来的小轿车,车把轻轻蹭到了轿车的右车门,剐出一道半尺长的浅痕。车主摇下车窗就嚷:“你骑车不长眼,这划痕补漆得两千块,必须赔!”王大爷吓得手心冒汗,他每月退休金才三千出头,怕闹到派出所丢人,当场掏了一千五私了。结果当天下午,他儿子刷到法院判例新闻,指着手机告诉他:“爸,你这钱花得太冤了,这种情况根本不用赔!”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判决,直接给非机动车主划了一条清晰的免责红线。有一起真实的案子,一位市民骑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正常行驶,被一辆突然变道的小轿车剐蹭,交警认定骑车人负次要责任。轿车的保险公司给车主赔了修车费后,转头就把骑车人告上法庭,要求追偿这笔钱。但法院最终裁定:只要非机动车方不是故意去撞机动车,就不用赔偿机动车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也没有权利向骑车人要钱。不光河南,山东高级人民法院的类似案例也给出了一模一样的判决,这就意味着,全国范围内的非机动车主,遇到这种过失剐蹭事故,都能挺直腰杆说“不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早有规定,关键是要读懂“无过错责任”的深层含义。这条法律明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要承担无过错责任。这里面藏着一个“优者危险负担”的原则,说通俗点就是:机动车是“铁包肉”,有刹车、有转向灯,还能跑几十公里时速;非机动车是“肉包铁”,全靠两条腿蹬,遇到危险躲都躲不及。既然机动车享受了速度和便利的“优势”,自然就要承担更高的“避险义务”——比如开车经过非机动车道要减速、看到骑车人要礼让、拐弯前要观察后视镜,这些都是机动车驾驶人必须尽到的责任。
咱们得把“故意碰撞”和“过失剐蹭”的边界掰扯清楚,这才是维权的关键。故意碰撞就是咱们常说的“碰瓷”,比如有人瞅准机动车转弯时,故意骑车撞上去讹钱,这种情况不仅要赔机动车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法律。但像王大爷那样的过失剐蹭,比如没看到后方来车、刹车不及时轻轻蹭到,都属于正常的交通事故,非机动车方不用担财产赔偿责任。很多车主拿“你负次要责任”说事,其实这个责任只是用来减轻机动车方对非机动车方的人身赔偿,跟非机动车方要不要赔机动车修车钱,是两码事。

有个关键信息大家一定要记牢:保险公司的追偿权不是万能的。可能有人会问,保险公司给车主赔了钱,难道就只能自认倒霉?其实不是。机动车车主可以买“车损险”,这笔钱本来就是保险公司该承担的风险,这也是车险存在的意义。法律之所以不让保险公司向非机动车方追偿,就是为了避免把风险转嫁给更弱势的一方——毕竟对很多骑车人来说,几千块的修车费可能是大半个月的收入,而机动车车主完全可以通过保险化解这个损失。
掌握三个实打实的现场处置要点,遇到事故再也不慌不乱。第一,千万别急着私了,先拿出手机拍照留证,要拍三张关键照片:事故现场的全景图、两车接触部位的特写图、路边的交通标志标线图,最好再拍一段现场视频,这些都是后续维权的铁证;第二,立刻报警,让交警来出具责任认定书,这份认定书是划分权责的关键,别听对方“私了省事”的忽悠;第三,如果对方强行要钱,直接告诉他“你可以去查河南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裁定,不是我撞的故意的,就不用赔”,同时打12348法律援助电话咨询,专业律师的解答比你跟对方扯皮管用一百倍。

法律的本质是定分止争,而不是制造对立。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都是马路上的参与者,没有谁高谁低,只是承担的风险不同。与其纠结“谁吃亏谁占便宜”,不如牢记两条规则:骑车的守规矩不逆行,开车的多礼让不抢道,毕竟最好的赔偿,就是根本不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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