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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宣!2026年嘉兴“以旧换新”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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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大消费者、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求,2026年,嘉兴市将接续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政策实施时间

    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自1月1日起正式实施,至12月31日结束。

    政策实施范围

    (一)汽车报废更新。个人消费者报废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乘用车的,给予车价12%补贴,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给予车价10%补贴;报废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的,给予车价12%补贴。新能源汽车最高补贴2万元,燃油车最高补贴1.5万元

    申请人名下报废车辆持有时间须在2025年1月8日前,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浙江省内开具和办理。

    (二)汽车置换更新。个人消费者转让(变更除外)本人名下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换购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3万元

    申请人名下旧车持有时间须在2025年1月8日前,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浙江省内开具和办理。

    每名消费者在2026年内只可享受1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1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两者不可重复享受。

    (三)家电购新补贴。个人消费者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电视机、冰箱、空调、洗衣机、热水器、电脑等6类家电产品给予立购立减补贴,按照实际销售价格的15%予以补贴,每名消费者每类商品可补贴1件,每件商品补贴不超过1500元。

    (四)3C数码电子产品。个人消费者购买6000元(含)以下手机、平板(含学习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4类数码产品,按照实际销售价格的15%给予立购立减补贴,每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商品补贴不超过500元。

    资金投放规则

    为保障以旧换新政策有序实施,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按照年度专项资金总量控制、逐月统筹安排的原则执行。当月各项补贴资金实行“先到先得、领完即止”机制,未申领到当月补贴的消费者可在后续月份政策存续期内继续申请(年度资金总量耗尽除外)。

    其他事项

    上述补贴标准和要求与国家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文件为准,我市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发布。鼓励各类平台企业、经营主体同步配套开展优惠活动,提升政策实效。

    相关部门将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虚假申报、骗取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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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嘉兴商务

    美编|周世豪

    责编|张琪

    审核|鲁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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