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合作发布作品

    停着的车没责任,交强险就不“掏冤枉钱”了!最高法把规矩讲明白

    真诚艺术家Wv9头像真诚艺术家Wv9头像
    真诚艺术家Wv92025-12-25

    开车的朋友大概率都听过或者遇到过这种事:车子规规矩矩停在车位里,被别人撞了,自己一点责任没有,结果保险公司说要走“无责赔付”,动用自己交强险的额度。更让人郁闷的是,以前还总担心这会影响下一年的保费优惠,明明是受害者,却得为别人的过错“买单”。现在终于不用再纠结这种糟心事了——最高法通过一系列典型案例和裁判指引明确:只要车子是静止状态,而且在事故中完全无责,交强险就不用承担无责赔付责任。

    这个规矩可不是随便定的,背后有实打实的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虽然规定了交强险的无责赔偿制度,但核心是为了保护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基于人道主义设立的。而最高法进一步明确,交强险无责赔付不是“无条件”的,关键得看无责车辆的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车子静止停放的时候,既没有驾驶行为,也没参与交通运行,本质上就是个“被动被撞的物件”,跟事故损害结果没啥关联,让它的保险来赔付,显然不符合公平原则。

    先给大家讲几个真实案例,感受下以前规则不明确时,车主有多委屈。2022年,张A驾驶货车没保持安全距离,连环撞上了陈B、郭C、王D的车,交警认定张A全责,其他人都无责。结果张A反而把无责的郭C告上法庭,要求郭C的交强险在无责限额内赔他19800元。放到以前,这种诉求说不定还能得到支持,但现在法院直接驳回了——因为郭C的车没和张A的车发生任何接触,对张A的损失没有任何影响,两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自然不用赔。

    还有2024年江苏如东的一起事故,陈某驾驶A车和耿某的B车相撞后,又撞上了蔡某停在路边的C车。耿某受伤后,把蔡某和他的保险公司也告了,要求交强险无责赔付。法院审理后认为,耿某根本没和蔡某的车发生碰撞,他的受伤和蔡某的停车行为没啥关系,最后也驳回了他的诉求。这两个案例都清晰地说明,现在判断交强险要不要无责赔付,核心就是看“有没有因果关系”,而不是单纯看车辆有没有责任。

    以前之所以会出现静止无责车还要赔付的情况,是因为大家对交强险的“无责赔付”有误解。2008年开始实施的“无责代赔”制度,本来是为了简化理赔流程——比如两辆车相撞,全责方的损失本该由无责方的交强险赔100元,为了省事,就由全责方的保险公司代为赔付,最后保险公司之间再清算。可实际操作中,这个制度变了味,不少无责车主不仅要扯皮,还可能面临保费优惠受影响的问题。

    泰安的王先生就遇到过这种糟心事:几年前他开车和一辆摩托车轻微碰撞,自己无责,本来以为没啥事,结果第二年续保的时候,发现交强险不能享受30%的优惠了,原因是系统显示有“出险记录”,说他走了“无责代赔”。虽然最后核实是系统故障,消除了记录,但来回折腾也够让人上火的。要知道,交强险三年不出险就能打六折,一旦有不明不白的出险记录,损失可不小。

    现在最高法明确了规则,这些问题就都迎刃而解了。而且这个规则不是凭空创造的,是对现有法律的细化和完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只有车主或管理人有过错,并且行为和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时,才需要承担责任。车子合法停在车位里,车主既没开车,也没违规,根本没有任何过错,自然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交强险也就没必要赔付。

    不过大家可得注意,不是所有静止车辆都能享受这个“豁免”。如果车子是违法停放,比如停在消防通道、非机动车道,或者没按规定开启警示灯、没放警示标志,导致事故发生,就算车子没动,也得承担责任。北京通州就有这么个案例:老张把货车随便停在村里的道路上,王某驾驶三轮摩托车撞了上去,造成七级伤残,法院最后判定老张违法停车,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赔了34万多。还有个司机夜间把货车停在路边,没开警示灯,反光标识也不合格,导致电动摩托车司机追尾死亡,最后被认定为主要责任。所以说,“合法停放”是享受新规福利的关键前提,违法停车不仅不能豁免,还可能要担大责任。

    可能有人会问:那无责赔付是不是彻底取消了?当然不是。这个新规只针对“静止无责车辆”,如果是行驶中的车辆发生事故,哪怕你没责任,交强险还是要在无责限额内赔付。比如你正常开车,被闯红灯的车撞了,你无责,但你的交强险仍然要赔付对方的相关损失,这和以前是一样的。两者的核心区别就是“车辆是否静止”以及“是否有因果关系”——行驶中的无责车辆,属于交通参与者,和事故有直接关联,而静止无责车辆本质上是“旁观者”,没必要承担赔付义务。

    对车主来说,这个新规的好处太实在了。首先是不用再为无责赔付扯皮,以前那种被全责方反过来要100元的情况不会再发生了。其次,不用担心影响保费,因为静止无责情况下交强险不用赔付,自然不会产生出险记录,保费优惠能稳稳保住。最后,责任划分更清晰了,谁犯错谁买单,不用再让无过错的车主受牵连。

    还有个大家关心的问题:如果全责方没买保险,或者没钱赔偿,自己的损失怎么办?其实完全不用怕,这种情况可以走“代位求偿”。简单说就是,你先让自己的保险公司把维修费等损失赔给你,然后由你的保险公司去向全责方追偿。这种情况既不用你自己掏钱,也不会影响你的保费优惠,是专门为保护无责方权益设计的制度,大家可以放心用。

    从整个行业来看,这个新规也很有意义。以前各地法院对静止无责车的无责赔付判决不统一,有的判要赔,有的判不用赔,导致类似案件结果不一样,车主们也没个明确预期。现在有了统一的裁判规则,不仅减少了纠纷,也让法律的公平正义得到了更好的体现。对保险公司来说,也能减少不必要的理赔纠纷,把精力放在真正需要理赔的案件上,提高理赔效率。

    这里还要给大家提个醒,遇到静止车辆被撞的情况该怎么处理。第一步,先报警,让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明确自己无责;第二步,联系自己的保险公司,说明情况,告知对方这是静止无责车辆,根据最高法的规则,交强险不用承担无责赔付;第三步,如果对方或对方保险公司要求你承担无责赔付,你可以拿出交警的责任认定书,引用《民法典》和最高法的裁判规则,明确拒绝这种不合理要求。

    可能还有车主会疑惑:这个新规从什么时候开始生效?其实最高法没有出台专门的司法解释,也没有明确的生效日期,而是通过近期公布的典型案例和裁判指引传递了这个规则。也就是说,现在发生的静止无责车辆被撞事故,都可以适用这个规则。如果是以前已经判决生效的案件,就不能再改了,但新发生的案件都得按这个新规则来判。

    总结一下,这个新规的核心就是三句话:合法静止停放、事故中无责、与损害结果无因果关系,满足这三点,交强险就不用承担无责赔付。行驶中的无责车辆,还是要按以前的规则执行;违法停放的车辆,就算静止也不算无责。大家只要记住这几点,遇到相关情况就不会慌了。

    说到底,这个新规就是把“责任自负”的原则落到了实处。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本来就该由过错方承担,让完全无责的静止车辆担责,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最高法的这一明确,不仅解决了车主们多年的困扰,也让交强险制度更完善、更公平。

    最后想跟大家探讨一下:你有没有遇到过车子停着被撞,却被要求无责赔付的情况?在实际生活中,你觉得“合法停放”的界定还有哪些模糊地带?比如在没有划车位的路边临时停车,被撞后算不算合法静止?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经历和看法。

    次阅读
    评论
    赞同
    收藏
    分享
    评论
    赞同
    收藏
    分享

    评论·0

    头像头像
    提交评论
      加载中…

      热门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