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动三(四)轮车
常被宣传为老年代步车
也就是大家俗称的“老头乐”
因价格低廉且有封闭驾驶舱
可遮风挡雨
颇受部分中老年人
尤其是部分学生家长青睐

这类车辆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规范》,未列入工信部车辆产品公告目录,无法登记上牌,也不能合法购买保险,因此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上行驶。
不少网友疑惑
既然“老头乐”不能合法上路
为何能合法生产、销售?
若真想整治
从源头禁止产销不就行了
对此
交警来告诉你其中缘由

厂家之所以能合规生产,是因为其申报的并非乘用车,而是厂区代步车——这类车仅限在景区、园区、厂区等封闭区域内行驶,严禁驶入公共道路。而一些销售商宣称“老头乐”不用上牌、不用驾照、不用买保险就能直接上路,实则都是虚假宣传。

近日
河南省郑州市、开封市、鹤壁市等多地
市场监管部门发布
电动三(四))轮消费、经营提示
要求消费者正在购买时、经营者在出售时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 消费者
1、查看经营单位是否具备合法营业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2、查验车辆国家标准和认证标识(CCC认证),与随车证书、合格证信息是否一致;
3、不购买无CCC认证,未经工信部许可并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公告》的车辆;

4、不购买经营单位无法提供《车辆一致性证书》《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车辆;
5、不购买经过改装、拼装的车辆,对已购买的电动三(四)轮车不私自进行改装。
@ 经营者
1、亮照经营且未超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2、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等台账制度;
3、严禁销售未经工信部许可、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公告》的车辆;
4、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未获得CCC认证证书的车辆;
5、严禁非法改装车体结构、电气线路、擅自更换蓄电池等非法改装行为;
6、必须如实向消费者告知车辆的真实信息、使用范围,不得以“无需驾照”、“政府默许”等话术诱导购买,欺骗误导消费者。
公安交警提示
·电动三(四)轮车属于机动车,上道路前,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号牌,驾驶员应持有相应准驾资格的机动车驾驶证,上道路行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不要听信不良商家的虚假宣传,不购买、不乘坐、不使用违规三轮、四轮“低速电动车”。
·出行要选择合法合规有安全保障的代步工具,上路行驶时做到不闯红灯、不逆行、不随意掉头,按规定车道守法驾驶。
·珍爱生命、远离危险,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出行环境。
来源:畅通平顶山
编辑:书培丨审核:刘娅 思远丨监制: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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