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标准制修订计划,公安部已组织完成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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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7258—XXXX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对机动车检验带来了系统性、全方位的深远影响。本文将该征求意见稿与《GB7258—2017》进行对比解读及重点提炼,旨在帮助更易理解本次修订的主要变化和新增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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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体修订概况
版本代替
本文件将替代GB7258—2017,是第五次修订。
结构变化
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修改外,新增多个章节和条款,特别是针对新能源汽车、智能驾驶辅助系统、车辆安全装置等。
适用范围
明确不适用于有轨电车、部分轮式专用机械车、叉车等。
二、主要技术变化与新增内容
1、术语与定义更新
- 新增“旅居列车”定义(3.4.2)。
- 修改“旅居车”“专项作业车”“纯电动汽车”“挂车”“摩托车”等术语。
- 明确“汽车”包括特定三类三轮车辆
2、整车标志与识别
- 强化车辆识别代号(VIN)打刻要求,特别是对乘用车、半挂车、中置轴挂车。
- 新增电机型号和编号标识要求(4.1.4)。
- 明确ECU应记载车辆识别代号(4.1.5)。
3、整车安全装置新增
4.7.1~4.7.6 新增多项安全系统要求:
- 车道保持辅助系统(LKAS)
- 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
- 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ESC)
- 全景影像监测系统或盲区监测系统
- 驾驶人注意力监测系统(DMS)
- 车载事故紧急呼叫系统(AECS)
4、制动系统升级
- 新增再生制动系统要求(7.1.9, 7.1.10)。
- 强化电控制动系统(EBS)和制动辅助系统(BAS)的装备要求。
- 新增电子驻车制动解除和自动驻车系统要求(7.4.6, 7.4.7)。
5、电气与照明系统
- 明确可闪烁的外部灯具种类(8.1.2)。
- 新增车载电子数据记录设备读取要求(8.6.7, 8.6.8)。
- 强化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数据接口和充电安全要求。
6、轮胎与车轮
- 新增部分车型必须装备轮胎气压监测系统(TPMS)或爆胎应急防护装置(9.2.4, 9.2.5)。
- 限制部分货车轮胎名义宽度(9.1.6)。
7、车身与座椅安全
- 新增车门自动解锁要求(11.5.3)。
- 强化座椅尺寸、布置、安全带提醒装置等要求。
- 新增旅居车铺位宽度要求(11.6.7)。
8、安全防护装置强化
新增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专项安全要求(12.13),包括:
- 低速提示音
- 电池底部碰撞防护
- 泄压通道预留
- 热事件报警与动力切断
- 新增摩托车乘员头盔配备要求(12.15.9)。
9、新增“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章节(4.18)
明确系统激活条件、驾驶人状态监测、系统边界提示、数据记录等要求。
强调驾驶人责任与系统局限性。
10、新增“应急救援单”要求(4.21.5)
要求车辆配备包含高压系统断电、拖车模式等操作说明的应急救援单。
三、新增专项车型要求
1、轮式专用机械车(4.19)
明确标识、尺寸、制动、照明、防护等要求。
2、特型机动车(4.20)
针对超出GB 1589尺寸/质量的车辆,提出专门技术要求。
四、标准实施过渡期(第15章)
- 分三阶段实施:13个月、25个月、37个月后对新生产车执行。
- 涉及电子稳定性控制、安全带提醒、电池安全、自动驾驶辅助系统等多项内容。
- 车企可提前执行,视为符合要求。
五、本次修订的核心导向
- 电动化与智能化:加强对新能源汽车、智能驾驶辅助系统的安全规范。
- 被动与主动安全并重:新增多项主动安全系统,强化车身结构、座椅、防护装置等。
- 数据化与可追溯:强化车辆识别、数据记录、故障预警与读取能力。
- 分类管理:对专用车、特型车、旅居车等提出更细化要求。
- 逐步推进:设置过渡期,平衡技术升级与产业适应性。
渝公网安备500105025034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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