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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一地发布货车禁、限行,机动车禁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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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谈交通2025-09-07

    关于优化实施城市区

    货运车辆绿色低碳通行措施

    和机动车禁鸣的通告

    为规范城市区货车通行秩序,加快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统筹做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与货运车辆保通保畅工作,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降低噪音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出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优化城市区货运车辆绿色低碳通行和禁止机动车鸣笛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货运车辆通行管理

    (一)禁行区域

    丝路大道(不含)以东、三川大道(不含)以西、邙岭大道(不含)以南、南山大道(不含)以北范围内道路;白马寺大道全线。

    (二)限行区域

    1.主城区:宁洛高速(不含)以东、二广高速(不含)以西、新G310国道(不含)以南、宁洛高速(不含)以北范围内道路。

    2.伊滨区:伊滨路(不含)以东、大谷路(不含)以西、开元大道(不含)以南、南山大道(不含)以北区域。

    (三)车辆类型

    本通告所指的货车为所有货车、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三轮汽车、农用车、拖拉机(特种车辆、皮卡车、微型货车以及用于应急抢险的车辆除外)。

    (四)管理措施

    1.禁行区域内禁止柴油渣土车、柴油商砼车、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柴油(含燃气)货车驶入;用于保障禁行区内生产、生活、民生的货车,应当为新能源车辆或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车辆,且通过公安“交管12123”APP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并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晚21:00至次日7:00仅允许悬挂新能源号牌的中重型货车通行。

    2.禁行区域内禁止燃油(含燃气)物流配送货车(厢式或封闭式货车)驶入;确需通行的燃油(含燃气)物流配送车(应急运力)由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审定后,通过公安“交管12123”APP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通行。

    3.限行区域内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柴油(含燃气)货车驶入;禁止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的柴油(含燃气)货车驶入;禁止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农用车、拖拉机及不符合规定车辆驶入;禁止尾气排放检测不合格车辆上道路行驶。其他限行车辆应当通过公安“交管12123”APP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并需遵守限行区域内相关交通标志指示。

    4.悬挂新能源号牌的轻型及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货车,全天可以在禁限行区域内道路通行;重型新能源物流配送货车(厢式和封闭式货车)除高峰时段(7:00至9:00,17:30至19:30)外,允许在禁限行区域内道路通行;其他重型新能源货车需通过公安“交管12123”APP申领或持有效的城市货车通行码通行。

    5.所有货车全天禁止在城市快速路、大型互通立交高架通行。

    (五)绕行路线

    所有过境货车和不符合入市条件的车辆一律经连霍高速、二广高速、宁洛高速或新G310国道、S317省道绕行;绕行道路因工程建设封闭断行的,应按照指示标志沿临时保通路线或指定线路行驶。

    (六)鼓励用车单位和个人使用新能源货运车辆

    二、机动车禁鸣规定

    为推动城市交通文明进步,避免噪音污染,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所有机动车鸣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的情形除外。

    三、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2025年9月15日0时起实施,其它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洛阳市公安局

    洛阳市交通运输局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5日

    来源:洛阳交警

    编辑:思远丨审核:刘翔丨监制:南方

    河南交通广播 南方工作室出品

    FM104.1 河南交通广播

    上午9: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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