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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7月份开始,多地将施行电动车新政策,并且对电动车上路规范化提出新要求。面对电动车的相关新要求新规定,电动车、三轮车车主需要一一知晓,并且做到“3要2禁4不要”,否则将被交管部门处罚。

7月起,电动车、三轮车上路“3要”
1、驾驶要符合规定年龄;
2、要合规载人;
3、停放与充电要符合用电安全
根据拉萨市人民政府官网消息,《拉萨市电动车管理办法》已经于2025年5月14日由拉萨市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从2025年7月1日正式施行。

《拉萨市电动车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驾驶员必须年满16周岁,而且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时不能载人。即使是成年人驾车,也只能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6周岁以下的儿童需要使用安全座椅。同时第22条规定,普通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低速电动车不得超过核定载人数量。

第30条规定,电动车在停放与充电时,需要符合用电安全要求,不能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或充电。同时需要注意电动车不能遮挡消防栓、私拉乱接电线和插座充电、在建筑保护范围充电等等。

7月起,电动车、三轮车上路“2禁”
1、禁止无证驾驶;
2、禁止无牌上路
近日,甘肃甘谷交管部门发布《关于在全县开展摩托车和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根据通告,6月15-23日为整治行动的宣传发动阶段,而在6月23日至9月15日期间,当地将针对二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燃油、电动)、非标载客四轮电动车等车辆进行集中查处。


当地通告中明确,“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悬挂号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或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以上两大交通违法行为将是当地交管部门严查的重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无证驾驶将被处以200-2000元罚款,或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无牌上路将被处以20-200元罚款、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

7月起,电动车、三轮车上路“4不要”
1、不要不戴头盔;
2、不要手持方式使用电子设备;
3、不要在低能见度情况下关闭灯光;
4、不得非法加装
根据报道,《惠州市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将在7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规定了电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不得出现的各种行为以及处罚标准。

该办法第18条第2-5款明确规定,在驾驶电动车时需要注意,驾驶人和乘坐人员都需要佩戴安全头盔、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电子设备、在夜间或者低能见度的情况下应当打开照明装置并且减速慢行、不得驾驶非法加装座椅、车篷、遮阳伞等影响通行安全的电动车上路行驶。

同时该办法第23条第2款规定,违反第18条2-5款规定驾驶电动车上路行驶的,交管部门将责令整改,并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从7月份开始,很多地区都将施行全新的电动车管理规定,或开展电动车、三四轮车集中整治行动。因此大家需要注意,在驾驶电动车上路前需要明确当地交管部门的要求,不要出现违规行为,否则将遭到处罚。好了,那你们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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