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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保障支付新规落地十日,上汽集团率先“双承诺”:支付账期统一至60天内+不采用商业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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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创网06-11

    6月11日,上汽集团通过微博、公众号等平台宣布,将供应商支付账期统一至60天内,并且不采用商业承兑汇票等增加供应商资金压力的结算方式。

    上汽集团宣布,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促进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上汽集团将供应商支付账期统一至60天内,并且不采用商业承兑汇票等增加供应商资金压力的结算方式,以实际行动践行国企责任,保障上下游企业资金高质高效流转,推动合作伙伴更好协同运行。上汽集团将一如既往地与广大生态圈伙伴精诚携手,共促中国汽车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6月10日晚间起,广汽集团、中国一汽、东风汽车、赛力斯、吉利汽车、长安汽车、比亚迪、奇瑞汽车、长城汽车、小鹏汽车、理想汽车、零跑汽车、北汽集团、蔚来、上汽集团等车企均发布声明,承诺对供应商账期不超过60天。

    此前,国务院新修订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于6月1日正式施行。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4月末,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平均回收期为70.3天,同比增加4天。为了确保政策更好落到实处,新修订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还创新设计了多维度的惩戒机制。

    《条例》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条例》明确规定,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60日内支付款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使用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在合同中作出明确、合理约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

    自国务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于6月1日施行以来,上汽集团是首家承诺不采用商业承兑汇票等增加供应商资金压力的结算方式的中国汽车制造商。

    今年5月份,上汽集团整车批售36.6万辆,同比增长10.2%,单月销量实现“同比五连涨”。其中,5月份上汽集团新能源车销量达12.5万辆,同比大增50.3%;海外市场销量达9.8万辆,同比增长11.2%。

    来源:读创财经

    审读:汪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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