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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关网约车!天津拟推出租车信用评价体系,司机分级管理挂钩收入

    天天网约车 近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天津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该办法旨在加强本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建立健全出租汽车行业信用体系,增强出租汽车企业和从业驾驶员信用意识,提升出租汽车服务水平,营造诚实守信市场环境。

    主要对巡游车企业、网约车平台、出租汽车驾驶员、巡游车单车实行服务质量信用评价,包括信用评价周期、评价内容、评价等级、奖惩措施等。

    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用评价周期为每个自然年。每季度进行一次重点指标测评,测评结果定期公示并累计计入下一季度。每个评价周期内,根据信用评分标准对出租汽车企业进行信用评价。

    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用评价实行基准分值为10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分;评价结果分AA级、A级、B级、C级、D级共五档。

    出租汽车企业在评价周期内经营时间少于6个月,或连续两个季度重点指标测评位于同类别企业后五位的,评价周期内的信用评价结果最高为B级。出租汽车企业同时从事巡游和网约经营的,分别进行服务质量信用评价。

    针对驾驶员服务质量信用评价周期为每个季度,实行动态评价机制。每季度根据信用评分标准开展评价,信用评价结果定期公示并跨自然年累计计入下一季度。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用评价指标包括车辆规范、运营服务、安全运营和加分项目。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用评价实行基准分值为20分的计分制,额外加分分值为10分。按照信用评分标准,一次扣分分值分别为:1分、3分、5分、10分、20分五种,扣至0分为止。

    出租汽车驾驶员无乘客投诉、无运营服务违规行为的,下一评价周期加3分,累计至20分为止。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拾金不昧、服务保障等情形的,由出租汽车企业报送相关情况材料,属实的予以额外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用评价结果,将通过车载终端、智能顶灯、移动客户端等载体显著显示。

    办法鼓励各巡游车企业、网约车平台、综合交通枢纽场站对五星驾驶员采取优先进入候客通道等激励措施。

    二星及以下驾驶员,列入“不良记录名单”,通过场站管理和平台对其阶段性限制进入综合交通枢纽场站运营,信用评价结果为三星后恢复。

    据悉,此次意见征求的时间为2025年6月3日至6月12日。意见提交方式可发电子邮件或书面信函。

    可以说,天津市的此次新政出台,将极大程度上就当下网约车行业的弊病进行规范,有望降低日益凸显的司乘矛盾。

    对于此次办法意见稿的出台,你怎么看呢?欢迎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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