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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约车办法释义第九条:不予许可要给书面通知,说明理由有依据!

    条文原文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释义

    这条法规的核心就一个意思:讲规矩、给明白! 它专门针对申请网约车相关许可证(主要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人证 和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车证)时,万一没通过的情况。

    一、谁负责网约车经营的行政许可?

    当然是“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就是当地管理出租车和网约车的“官方衙门”,通常是市/县一级的交通运输局或者它指定的机构(比如交通运输管理局、客管处等)。它们是负责审核申请、发证的部门。有的地方实施行政许可改革的,有可能是政府统一的许可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二、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什么情况适用

    当我们提交了申请材料(比如考人证、办车证),负责审核的部门经过审查,发现咱们的条件没达到《办法》和相关地方细则规定的要求时,他们就会做出 “不批准” 的决定。比如:申请“人证”驾龄不够、有酒驾/毒驾记录、背景审查没通过、考试没过等。申请“车证”车辆年限超了、轴距/排量不达标、车辆安全检测不合格、保险没买对(营运险)等。

    三、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这是本条的灵魂所在!政府部门不能光口头说一句“你不行”、“没过”,就完事儿了。他们必须白纸黑字,出具一份正式的书面文件,叫做《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这份文件可不是随便写写的,它必须包含以下关键信息:你是谁(申请人信息)。你申请的是啥(申请事项,比如申请办理人证/车证)。审查结果是啥(不予许可/不批准)。为啥不批准?(详细说明不符合哪条哪款的具体规定条件)。你如果不服气,该怎么办?(告知申请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和期限)。落款盖章(哪个部门做出的决定,什么时候做的)。

    为什么这个“书面通知”这么重要?

    对司机(申请人)而言有三方面意义:一是能够弄清楚不予许可的原因。拿到这份决定书,咱们就能清清楚楚地知道到底卡在哪儿了。是驾龄差几个月?还是车龄超了半年?或者是背景审查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避免了“稀里糊涂被拒”。二是可以作为维权依据。 如果我们觉得这个不批准的决定不合理、不合法,或者审核过程有错误,这份《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就是咱们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去法院打官司(行政诉讼)最重要的证据和起点!没有它,咱们连“喊冤”的门都难找。三是可以找出自己的改进方向。 知道原因后,就能有针对性地去弥补不足。比如车龄超了,那就换辆符合条件的车再申请;背景审查有问题(可能是误会),也能知道该找哪个部门去澄清。

    对政府部门也有三个意义:一是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要求出具书面决定书,是约束政府部门必须依法依规、谨慎做出决定,不能随意、任性。他们得对自己的决定负责,写在纸上就得有依据。二是防止腐败。 白纸黑字写清楚理由,减少了暗箱操作、人情审批的空间。三是便于监督。 书面文件是后续内部监督、行政复议或司法审查的基础。

    因此,第九条可以说是给包括司机在内的申请人撑腰的。如果辛辛苦苦去考‘人证’、办‘车证’,结果被告知‘没通过’。请记住:管这事儿的部门必须给咱们一份盖着红章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这纸上必须写明白:为啥不给批?是哪条规矩没达标? 拿到这个‘书面说法’,咱们才能心服口服,知道是努力不够(比如考试没过),还是条件真不行(比如车太老)。如果觉得他们搞错了或者不公平,这纸‘判决书’就是咱们去‘讨说法’(复议或诉讼)的敲门砖!总之一句话:拒批可以,但必须给个明明白白的书面交代!”

    案例

    案例1:口头拒批,司机维权无门

    老王去交通局窗口申请“网约车驾驶员证”,窗口人员看了看材料,随口说:“你这不行啊,好像有违章没处理完。” 老王解释违章早就处理了,但对方摆摆手说“系统显示不行就是不行”。老王既没拿到任何书面通知,也不知道具体是哪个违章没消。他跑了好几趟,找不同人问,说法不一,问题始终没解决,也不知道该找谁申诉。新规第九条就是要杜绝这种“口头禅式拒批”!如果当时给了老王《不予许可决定书》,上面写明具体原因(如“经查,XX年XX月XX日违章记录未消除”),老王就能拿着证明去交警队处理,处理完再申请,或者对“未消除”的说法提出异议。

    案例2:书面通知指明路,司机努力有方向

    老李申请给自己的车办“网约车运输证”。一周后,他收到了交通局邮寄来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上面清楚写着:1.申请人:李XX;2.申请事项: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车牌号:XXXXX);3.决定:不予许可;4.理由:经核查,申请车辆(品牌型号XXX,注册日期20XX年X月)初次注册登记日期距今已超过X年(本市规定网约车车龄不超过X年),不符合《XX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第X条第X款的规定。;5.告知: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XX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XX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老李一看就明白了,原来是自己的车太老了(超龄半年)。他根据这个明确的指引,没有去无谓地争吵,而是果断换了辆符合年限要求的新能源车重新申请,很快就通过了。书面通知让老李知道了问题所在,避免了无效纠缠,也指引了解决问题的正确方向。

    案例3:凭书面通知成功维权

    小张通过了“人证”考试,背景审查却被告知“不通过”。他收到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理由是“根据公安部门反馈,申请人有刑事犯罪记录(XX罪,20XX年判决)”。小张一看就懵了,他从未有过犯罪记录!他立刻带着这份决定书和相关身份证明,依法向市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复议机关调取公安记录后发现,是同名同姓但身份证号不同的另一个人有案底,系统匹配错误。最终,复议机关撤销了原不予许可决定,责令交通局重新审核并给小张发证。这份书面决定书是小张启动复议程序、证明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关键证据。没有它,小张可能连复议的门都找不到,更难以证明自己“被错误拒批”。

    第九条虽短,分量很重!它保障了咱们司机在行政许可申请中的知情权和救济权。下次申请“人证”或“车证”被拒,一定记得索要这份盖着公章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拿到它,看清原因,该改进就改进,该维权就维权,不做“糊涂蛋”,明明白白跑网约!


    注:案例是为更好理解释义内容,来自网络存在虚构可能,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作者:退而求其次,禁止商业转载,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和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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