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逾期未报废机动车的通告
为进一步消除道路交通事故安全隐患,经芜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查询,无为市登记的下列机动车(见附件清单)已达报废标准但未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无为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已予以公告牌证作废。现通告附件清单内车主尽快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如车辆实体存在请尽快将车辆交送至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进行报废注销,如车辆实体已不存在或灭失,请车主本人携带身份证件前往无为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如您未及时办理将无法办理学法减分、交管12123APP互联网业务等相关业务,若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机动车予以强制报废,并对驾驶人依法处罚。
特此通告
无为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4月30日
渝公网安备500105025034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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