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为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成都交警当前已在三环路、二环高架、机场高速试点开启“龟速车”治理系统。下一阶段会将该系统应用于全市高速路和快速路等路段。该系统可以根据道路平均车速自动识别“龟速车。”并且会通过道路电子显示屏、司机或车主手机短信对驾驶员提醒等方式进行提示,同时具备视频回溯功能;如果龟速行车的原因是因为开车玩手机等违法行为,驾驶人将被处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观点
笔者认为各地均应当加速效仿与执行对“龟速车”的治理,成都做出的是表率。
“龟速车”有三大危害:
- 降低交通效率
- 增加车辆排放
- 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当大部分车辆都能以接近限速的合理车速行驶的时候,一辆或多辆“龟速车”的出现必定会降低整体交通效率。因为大量的汽车都需要去超越“龟速车,”可是超车需要必要的纵向和横向空间,需要在恰当的路段;反之,在出行高峰期则难以保证有充足的横、纵向空间,诸多路段又难免有长实线,尤其是在高速路和快速路上,在长实线路段不允许变道超车。
结果则是一辆“龟速车”的出现则有可能造成长达上百米甚至以公里计算的拥堵车流,诸如“幽灵堵车”现象的出现也是因为“龟速车”的存在。

一旦因“龟速车”造成拥堵则必定会增加车辆排放!拥堵降低了交通效率,原本有许多不需要停车等待信号灯的车辆不得不停车等待,诸多可以正常行驶的车辆也难免要频繁减速再加速。而每一次等待信号灯的怠速阶段都会消耗燃油,怠速耗油量并不低;每一次加速都需要消耗更多的 燃油,即便是电动汽车也会消耗更多的电能;甚至于每一次制动磨损掉的金属粉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危害。
所以节能减排的基础一定是提高交通效率,“龟速车”的危害则不仅造成拥堵且同时造成了巨大的浪费。

“龟速车”同时是造成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因素,也是引发“路怒”的根源之一。
撇开司机的主观情绪不谈,“龟速车”造成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客观原因是让大量正常行驶的车辆不得不去寻找机会快速超车;而每一次超车动作相较于正常行驶状态的风险系数都会更高,大量的汽车在同一时间节点同时进行超车动作,理论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必定更高。并且在拥堵的车流中行车,相较于在正常的车流中行驶,司机的情绪也难免会有较大的差异;在快节奏的生活和工作状态下,许多司机的时间成本是很高的,当自己的时间成本被“龟速车”无故浪费的时候,司机们在变道、超车和加速的过程中难免会相对危险的操作,甚至会出现“路怒”的情况。
所以“龟速车”的危害是很大的,其危害程度一定程度大于“超速车。”
“超速车”影响的往往是个别或少数车辆,“龟速车”一旦出现则会影响大量正常行驶的汽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节第78条明确说明了高速公路的最低限速标准,具体为:
- 高速公路最高车速不得超过120km/h,最低车速不得低于60km/h
- 双车道高速公路左侧车道最低车速不得低于100km/h
- 三车道或更多车道高速公路左侧车道不得低于110km/h,中间车道不得低于90km/h
- 道路限速标志标明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规定明确说明了只要道路没有特殊限速标志,那么高速公路的最低车速和不同车道的最低车速都是有明确标准的。所以应当严格执行对“龟速车”的规定,对于“龟速车”应当进行有必要的惩处,不论其是否存在打电话等情况。

现在主要的“龟速车”有两类,其一是新手司机,其二是营运车辆;第二类车是目前“龟速车”里的主要组成部分,以空载状态的出租车和网约车为主,其主动降低行车速度的出发点无非是为了降低车辆的耗油量;在大量更换电动汽车之后则为降低耗电量,由于电动汽车高速行驶时的耗电量会明显升高,所以在电动营运车辆里很容易看到“龟速车。”
应当重点关注这些频繁龟速行驶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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