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官方公众号“交通言究社”发布了一篇题为《智慧领航,安全护航——智能网联汽车辅助驾驶功能使用须谨慎》的文章。文章指出,近期因驾驶人错误使用辅助驾驶功能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深入探究这些事故背后的原因,不难发现部分驾驶人对辅助驾驶功能的认知存在严重误区。他们错误地认为“辅助驾驶就是自动驾驶”,在开启辅助驾驶功能后,便肆无忌惮地玩手机、睡觉、聊天、吃东西,这些危险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更对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安全构成了巨大威胁。
文章进一步阐述,虽然车辆辅助驾驶功能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轻驾驶人在复杂路况下的认知负担和操作压力,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目前国内主流量产车辆所搭载的辅助驾驶系统大多处于0 - 2级水平,仍属于“人机共驾”的辅助驾驶范畴。这意味着,尽管车辆具备了一定的自动驾驶辅助能力,但驾驶人仍需时刻保持警惕,随时准备接管车辆控制权。
公安部警示:虚假宣传自动驾驶,最高可判2年!
若驾驶人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脱手脱眼”,即双手离开方向盘、双眼离开前方道路,那么他们将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以及刑事追责三重法律风险。因此,即便车辆已经开启了辅助驾驶功能,驾驶人也必须全程坚守驾驶岗位,实时监控路况,确保行车安全。
关于车企误导宣传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文章也进行了详细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如果车企通过广告或宣传材料虚构、夸大辅助驾驶功能(例如将2级辅助驾驶描述为“自动驾驶”),从而误导消费者购买相关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这种虚假宣传行为处以广告费用5 - 1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吊销其营业执照。
更为严重的是,如果这种虚假宣传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例如引发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那么相关责任人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面临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并处或单处罚金。

综上所述,当前国内量产车型所搭载的自动驾驶系统大多处于2级辅助驾驶阶段,系统主要扮演“执行者”的角色,而驾驶人才是最终的责任主体。因此,驾驶人必须时刻牢记自己是自己生命的“第一责任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在使用辅助驾驶系统时,务必保持专注和警惕,确保随时能够掌控车辆,保障行车安全。
公安部再次强调:虚假宣传自动驾驶,最高可判2年!(请广大驾驶人和车企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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