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圳政府在线互动交流消息:
4月14日,网友来信:请问现时珠三角的江门市国五机动车能否迁入深圳变更车主呢?
4月16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回复:2022年6月22日由广东省商务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的“粤商务管字〔2022〕17号”文明确:即日起,“珠江三角洲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要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要求,审核相关资料,实行档案电子化转递,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据此,符合文件规定的车辆即可向市公安交警局申请办理车辆迁入事宜。

来源:深圳政府在线互动交流
编辑:杨淇媛(实习) 封星羽(实习)
审核:黄宇
主编:李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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