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运输行业货少车多局面已是常态,本来市场就竞争激烈,货主又只重视发货速度和效率,导致按标准限额运载的车主很有可能会在竞争中失去优势,而被迫加入超载的行列,进而成为“百吨王”。

百吨王虽然给全钢胎的发展尤其是其载重性能带来了积极影响,但严重危害了社会、道路安全。百吨王增加轮胎压力,易爆胎;易导致制动失灵引发侧翻;影响道路、桥梁及车辆的使用寿命......
10月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的《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交办运〔2023〕52 号)开始执行,这是我国道路运输领域首次发布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标志着我国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大货车超载“百吨王”正式入刑,新规其他细则也将对全钢胎市场产生重大影响。
屡禁不止的“百吨王”正式入刑!
新规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所属货运车辆运输过程中违法装载导致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百吨王”货运企业负责人或构成危险作业罪。

根据《刑法》第134条之一第2项规定,存在“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构成危险作业罪”。
在国内,车辆超载是禁而不止、屡打屡犯的顽疾,其背后少不了经济利益链条的驱使。
百吨王产生的最直接原因,毫无疑问是车主对高利润、高回报的追求。单车能拉100吨,如果能使一些“手段”通过监管,逃过处罚,为何要拉49吨?而如果能拉上150吨、200吨甚至更多,利润回报会翻上数番。

既然有了超载需求,生产厂家自然不会放过这个市场。百吨王的货箱货栏、发动机、变速箱、刹车、轮胎、钢板等各个部位都需要加强配置。
此外,百吨王的生产改装流程从上游监管、检测到下游的登机、上牌等软件环节,都能够被“神通广大”的厂家和车主通过非法的方式打通。如此,一辆辆加强版的百吨王,便能上路驰骋了。
通常情况下,百吨王只用来短途运输,一来,高速限超严格,短途走国道,受检风险小;二来,地方上的交管部门,也更好打通“关系”。

交管部门对车辆超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在很多地方是“常规举措”。而交管部门的领导和公职人员联合为超载货车撑保护伞被查处,也是常有之事。
如果说,百吨王逃过生产改装环节的监管,更多的是通过非法途径,有风险、有侥幸。但是,有些交管部门的开绿灯,则让百吨王的一路驰骋,增添了底气。
使用磨标胎/伪翻新胎,非法改装轮胎,入刑!
新规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验检测不合格(含未在有效期内)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装备、设施设备等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以轮胎行业为例,条形码被磨损导致难以追溯生产销售流程的轮胎、假冒伪劣轮胎、非法翻新轮胎等等,都属于不合格产品。
同时,有些司机为了超载,自行改变货车的轮胎规格、增加或减少轮胎数量,属于非法改装行为。

司机或车队若存在上述行为并从事经营活动,且拒不整改、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同样构成危险作业罪。
然而不幸的是,磨标胎和非法翻新胎,在轮胎市场占据不小的份额。这两者之所以盛行,是因为价格极低。

磨标胎主要是窜货的产物,区域代理为了尽快出售积压货品,于是抹去条形码,篡改轮胎生产日期,因为新轮胎的保质期一般是3年,若3年之内卖不掉,货品就砸在了自己手里。为了不亏本,卖家只能以“窜货”形式低价出让。而卖家从不同区域“窜货”,可以保证拿到价格比较低的轮胎,牟取暴利。
另外,还有的磨标胎是部分轮胎厂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次品,这种次品凭借肉眼是看不出来的,工厂直接将商标割掉后,通过非正常代理渠道流通到市场上。

相比磨号胎,非法翻新轮胎则更为恶劣。轮胎翻新主要是对胎面进行翻新,因为机动车轮胎胎体的寿命远大于长期接触地面的胎面寿命,所以即便胎面花纹被磨平了,它的胎体还是可以继续使用。
然而,由于合规经营不仅要满足较高的准入门槛,也要有严苛的质量认证,导致从业者利润大幅降低,一大批非法小作坊层出不穷,翻新手段极为简单,采购报废轮胎经过二次加工处理直接放到市场上销售,也带来了无穷后患。
小编说: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没人愿意在法律的边缘疯狂试探,更没人愿意将生命安全置之度外。利润微薄、油价上涨的现状,造就了“百吨王”屡禁不止,磨标胎、非法翻新胎盛行的局面。不过,这些都不能成为违法的借口!

“百吨王”等现象长期毒害货运市场,早该被彻底清理,而这次国家的力度和决心也是前所未有。目前市场上,轮胎厂明码推出“百吨王专用”轮胎产品不在少数,新规的施行将对重载轮胎市场造成沉重打击,但也同样对全钢胎轻量化、高质量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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