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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家长、学生:这份中秋国庆节收假返程交通安全提示,请务必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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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双版纳交警2023-10-06

    中秋、国庆节假期结束

    各中、小学校即将迎来返程高峰

    景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提前谋划

    请收好这份交通安全提示!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不跨越护栏,不在公路上追逐打闹,养成过马路“一停二看三通过”的好习惯。


    一、步行交通安全提示

    1.步行要在专用人行道上,没有专门人行道的道路上,更要靠边走注意避让车辆。

    2.穿过道路时,要左右看好,不要突然猛跑或折返。猛跑或折返时,其他车辆无法避让,很容易给撞上。

    3.在有人行横道和指示灯的路段,一定要走斑马线,遵守指示灯。

    4.不得翻越护栏。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

    5.孩子可穿颜色鲜艳衣服,便于司机看见。


    二、骑行交通安全提示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不满12周岁不得骑自行车上路,不满16周岁不得骑电动车,不满18周岁未取得驾照不得驾驶机动车。这样要求是因为孩子对车辆的控制以及紧急情况处置等能力不足,不能适应人车穿梭的交通环境。即使到了相应年龄,是否允许骑自行车、电动车上学,也要根据学校交通安全制度要求。

    各位家长一定要担起监护责任,不得为孩子违章骑行提供便利,也不要给未满12周岁的孩子解锁共享单车或给未满16岁的孩子解锁共享电动车。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0条规定: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3.骑行不逆行,不靠近其他车辆特别是大货车。

    4.警惕大货车的“内轮差”,否则,极易进入货车盲区而被碾压。

    5.骑行佩戴安全头盔。不在临水、临崖的危险路段骑行。谨防自己看不见的方向有来车,警惕“鬼探头”。

    6.家长骑电动车、摩托车带孩子都要佩戴安全头盔。乘车系好保险带。乘坐两轮摩托车和电动车应当正向骑坐。

    7.不在拥挤路段并排骑车,不“S”形骑车,不撒把,骑车时不追逐打闹。步行、骑行均要时时处处谨记“一慢二看三通过”法则。

    三、乘坐车辆安全提示

    1.家长不要让小孩子单独留在车内,特别是避免把孩子遗忘在车内。

    2.家长驾车减速慢行,告诫自己不要路怒行车。

    3.未满12岁或身材瘦小的儿童乘车时,应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将儿童固定在车辆后排座椅上。

    4.乘车时不得将头、手或身体其他部位伸出窗外(包括天窗)。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跳车。

    5.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

    6.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下车时缓开门,先看看是否有其他车辆和行人经过,骑车经过其他停放车辆时也要防止车门突然打开,避免“开门杀”。

    7.不乘坐“黑出租”、“黑校车”、超员超载车及其他老旧报废车辆。

    8.乘坐公交车、校车时不在车上追逐打闹,不向车外抛物。

    四、放学后玩耍时也要注意交通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4条规定,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 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2. 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3. 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不在道路、车辆通行处、车场(地下车库)出入口玩耍、滞留,更不得在道路及车辆通行处使用滑板车、平衡车、轮滑等滑行、玩耍。

    幼儿在车辆经过处玩耍有时蹲下,进入了汽车盲区导致被碾压,这样的案例很多,请家长和孩子警示。孩子每天上学放学,交通安全风险多,所以出行一定注意文明礼让。文明不仅是公共道德,还是个人品德,也是安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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