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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日起施行!淄博快速路有这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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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文旅2023-09-26

    9月26日,淄博市公安局、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通告,为加强城市快速路试运行期间的交通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通行安全、有序、顺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淄博市部分城市快速路尚未施工完毕试运行的道路交通实际,制定城市快速路试运行期间的通行规定,并就相关事宜进行了通告。

    本次通告所称的城市快速路是指淄博市城市快速路网一期工程:原山快速路、鲁泰快速路、宝山快速路、昌国快速路、金晶快速路、鲁山快速路(新村路-昌国路以南860米)。

    通告规定:城市快速路全天禁止行人、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下列车辆通行,包括摩托车、“非标准”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以及载货汽车(皮卡车除外)、超限运输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专项作业车、履带车、悬挂试验车号牌、教练车号牌的车辆、大中型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以及其他车身或车辆载物高度从地面起超过3米的机动车辆。

    在城市快速路上执行市政设施维护、工程抢险、环卫作业车辆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不受通行限制。

    通告还规定了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行驶时不得有以下行为:一是倒车、逆行、掉头、停车或者追逐竞驶;二是在匝道上超车;三是骑、轧车行道分界线;四是连续使用远光灯;五是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

    据了解,通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止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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