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湖北省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意见》公开发布。这必将加速全省充电网络建设,对新能源汽车便捷使用提供无缝支持。

实施意见亮点如下:
1.坚持适度超前,加快建设全省互联互通、结构完善、便捷高效、有效覆盖、开放共享的城乡充电网络,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推动湖北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崛起。

2.推进新建小区充电桩“应建尽建”。依法加强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报批、竣工验收环节的监督,严格落实充电桩配建要求,确保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桩或预留安提出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

3.建设以“两区”(居住区、办公区)自(专)用桩为主体,城市“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公共停车场、公路沿线和旅游景区公用桩为辅助,城市运转、矿场、港口等特殊场景专用充换电站为补充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架构。

4.合理配置不同类型充电基础设施,形成居住区以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办公区以快充和慢充相结合,公共场所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高速公路服务区以固定大功率快充为主、移动充电设施为补充,换电站逐步从专用转向通用、从换电转向充换电一体化的充电基础设施形态。

5.加快实现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内部停车场充电桩全覆盖,满足单位及员工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力争到2025年,公共机构、国有企业等按不低于单位及员工电动汽车总量20%的比例配置充电桩,鼓励其他企业、单位参照以上标准配建充电桩。

6.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服务区,应同步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积极推进汉十等高速公路综合能源补给站建设,开展商用车换电试点,力争形成行业标准。

7.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优先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公共停车场、工业园区等场所配置充电基础设施,2025年实现公共快充站“县区全覆盖”。

8.在乡镇公共机构停车场地、大型村寨、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人口密集区域,适度超前布局充电基础设施,稳步提升乡村充电服务覆盖率,2025年底前实现公共充电站“乡镇全覆盖”。

9.加强配套电网建设改造,适当提高配电网供电裕度,增强电网支撑保障能力,保障群众可在家利用随车配建充电桩慢充,助推新能源汽车下乡。

10.在既有停车场所(位)安装和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可免于办理项目审批(备案)手续,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确需办理的项目审批(备案)、用地和工程规划、设计和施工、消防和验收、资质、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实行网上办理,限时办结。

期待好政策能落地,能落实,充电桩建设能真正加速,方便群众充电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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