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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出台20条新政策,助力汽车充电桩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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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的世界978431712023-08-15


    8月11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湖北省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意见》公开发布。这必将加速全省充电网络建设,对新能源汽车便捷使用提供无缝支持。


    实施意见亮点如下:

    1.坚持适度超前,加快建设全省互联互通、结构完善、便捷高效、有效覆盖、开放共享的城乡充电网络,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推动湖北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崛起。


    2.推进新建小区充电桩“应建尽建”。依法加强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报批、竣工验收环节的监督,严格落实充电桩配建要求,确保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桩或预留安提出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


    3.建设以“两区”(居住区、办公区)自(专)用桩为主体,城市“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公共停车场、公路沿线和旅游景区公用桩为辅助,城市运转、矿场、港口等特殊场景专用充换电站为补充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架构。

    4.合理配置不同类型充电基础设施,形成居住区以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办公区以快充和慢充相结合,公共场所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高速公路服务区以固定大功率快充为主、移动充电设施为补充,换电站逐步从专用转向通用、从换电转向充换电一体化的充电基础设施形态。

    5.加快实现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内部停车场充电桩全覆盖,满足单位及员工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力争到2025年,公共机构、国有企业等按不低于单位及员工电动汽车总量20%的比例配置充电桩,鼓励其他企业、单位参照以上标准配建充电桩。

    6.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服务区,应同步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积极推进汉十等高速公路综合能源补给站建设,开展商用车换电试点,力争形成行业标准。


    7.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优先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公共停车场、工业园区等场所配置充电基础设施,2025年实现公共快充站“县区全覆盖”

    8.在乡镇公共机构停车场地、大型村寨、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人口密集区域,适度超前布局充电基础设施,稳步提升乡村充电服务覆盖率,2025年底前实现公共充电站“乡镇全覆盖”

    9.加强配套电网建设改造,适当提高配电网供电裕度,增强电网支撑保障能力,保障群众可在家利用随车配建充电桩慢充,助推新能源汽车下乡。

    10.在既有停车场所(位)安装和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可免于办理项目审批(备案)手续,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确需办理的项目审批(备案)、用地和工程规划、设计和施工、消防和验收、资质、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实行网上办理,限时办结。

    期待好政策能落地,能落实,充电桩建设能真正加速,方便群众充电使用!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湖北省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意见http://www.hubei.gov.cn/zfwj/ezbf/202308/t20230811_479331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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