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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津日普法】在自家车位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物业有权拒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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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高法2023-07-03

    随着国家对节能减排的大力倡导

    和相关政策的有力支持

    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已成为越来越多车主的选择



    近日

    北辰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

    因安装充电桩引发的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前不久

    某小区业主王某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

    为保障车辆正常使用

    想在自己的车位上安装充电桩

    故向供电企业提交了安装申请

    但被告知申请材料中应当包含

    小区物业同意业主

    在停车位安装充电桩的证明



    王某遂找到小区物业公司

    希望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但物业公司以充电桩影响小区总用电量

    易造成安全隐患、电容不足、变压器毁损

    等原因不予出具


    原告认为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物业公司有义务配合业主进行充电桩的安装。

    双方多次协调未果后

    王某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告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物业公司在其向电力公司提供的《车位及允许施工证明》上盖章。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

    新能源汽车对保障能源安全

    促进节能减排

    防治大气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充电桩是新能源汽车实现其使用目的

    不可或缺的设备



    王某请求物业公司出具

    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材料

    符合民法典第九条规定的“绿色原则”


    同时,根据2016年7月2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和天津市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印发2022年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


    至于关于车位是否具备安装充电桩的条件

    应当由供电企业现场勘查后确定

    物业公司不应以

    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可能侵犯其他业主权益等主观判断

    消极对抗业主的合法需求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释法下,物业公司了解到自身义务,并当庭在王某向供电企业提供的《车位及允许施工证明》上盖章。至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新能源汽车产业已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引擎。各地、各部门均已出台多项举措,助力解决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难题。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发挥作用,配合做好现场勘查、施工、资料提供等工作,不得私设“门槛”,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



    同时,业主在行使车位权利时应尽注意审慎义务,不得危及建筑物安全和其他居民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业主基于对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无偿利用屋顶以及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等共有部分的,不应认定为侵权。但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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