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南车管公众号发布提示,已办理抵押登记的车主,贷款还完以后,要记得办理车辆解押!
相关规定: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
第三十一条: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解除抵押所需资料:
1、携带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个人的为身份证。单位的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明,加盖公章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抵押权人为单位并且有指定代理人的,指定代理人必须到场。
注意事项:
1、对商业银行且必须经过车管部门在综合应用平台进行对营业执照原件、公章样式影像化留存的抵押权人,不需要再提交营业执照原件,改为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抵押合同可以使用电子印章。
2、25家经国家授权的汽车金融公司和10家汽车财务公司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属于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解除抵押的,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办理流程:
车管所办理
申请人办理小型汽车解押业务应通过“车管业务预约系统”提前预约,预约成功后到指定时间、地点办理业务;车辆管理所会在受理业务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解除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警邮服务站办理
①抵押权方、车主持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警邮服务站申请解除抵押业务;
②到达警邮台席后,按规定进行人像采集,工作人员受理后,申请人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③受理后以快递方式邮寄给申请人。

扫码查看警邮服务网点
济南车管再次提醒贷款还完,一定不要忘记办理车辆解押。
来源:济南车管
文:亚楠
编辑:文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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